![]()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8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15-081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初审会问题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中支付给齐向民的金额单位未写,现更正如下:
原 文:"2、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在收购镁瑞丁过程中的其他资金支出
齐向民、陈红伟、韩建军等三人作为本次天硕投资收购镁瑞丁极为重要的"牵线搭桥方",为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顺利实施收购提供了诸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甄别和捕捉商业机会、商业调查和谈判、协助收购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等服务内容,该项费用合计金额为15,431.50万元(含税),其中支付给齐向民金额为5,094.18(含税),支付给陈红伟金额为5,168.66万元(含税),支付给韩建军金额为5,168.66万元(含税),上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并已于2015年6月4日支付完毕。
更正后:"2、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在收购镁瑞丁过程中的其他资金支出
齐向民、陈红伟、韩建军等三人作为本次天硕投资收购镁瑞丁极为重要的"牵线搭桥方",为万丰集团及天硕投资顺利实施收购提供了诸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甄别和捕捉商业机会、商业调查和谈判、协助收购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等服务内容,该项费用合计金额为15,431.50万元(含税),其中支付给齐向民金额为5,094.18万元(含税),支付给陈红伟金额为5,168.66万元(含税),支付给韩建军金额为5,168.66万元(含税),上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并已于2015年6月4日支付完毕。
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初审会问题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请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 2015-10-27 |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2015-10-27 |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2015-10-27 |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 2015-10-27 |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20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