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宗维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涂华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408,944,960.46元,比期初增加93.73%,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的票据减少。 预付账款期末数为3,240,018.35元,比期初增加340.63%,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757,357.49元,比期初增加205.22%,主要原因是备用金借款增加。 预收账款期末数为40,553,268.19元,比期初增加35.88%,主要原因是预收销售款增加。 应交税费期末数18,571,036.97元,比期初增加47.14%,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 专项储备期末数6,297,101.87元,比期初增加62.45%,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费增加。 2、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610,302.57元,比上期数减少104.39%,主要原因是公司借款减少相应利息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2,555,176.08元,比上期数增加778.01%,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数0元,比上期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发生PVC套期保值业务。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9,645,104.07元,比上期数增加66.4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0元,比上期数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支付赔偿款及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3、现金流量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9,696,053.89元,比上期数减少91.42%,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3,095,647.12元,比上期数减少68.84%,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6,061,752.04元,比上期数减少94.93%,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及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发生数166,375.3元,比上期数增加556.73%,主要原因是本期汇兑收益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5-03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国电宁夏分公司3楼3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秦江玉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徐敬旗、李耀忠在外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铎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宗维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宗维海先生、殷玉荣女士、姜汉国先生、徐安龙先生、孙敏先生、赵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耀忠先生、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宗维海,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宁夏电建公司计划经营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宁夏恒安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主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主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兼任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0年6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宗维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玉荣,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南供电局劳动服务公司财务负责人、送电工区财务负责人、多经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宁夏南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宁夏元光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0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2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9年2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殷玉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汉国,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石嘴山发电厂生产技术科热试组组长、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机组工程建设处总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主任,2009年4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2011年7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姜汉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安龙,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固原供电局电力铁合金公司车间主任、营销部主任,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宁夏英力特冶金制品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任宁夏英力特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1年1月任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固原盐化工项目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无。 徐安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敏,男,汉族,195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明迈特科工贸公司总经理,宁夏西大地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宁夏明迈特科工贸公司总经理。 孙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2001年11月20日,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开批评。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晓莉,女,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夏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报表管理岗位,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国网宁夏电力物资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4年2月至今任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财务部主任,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 赵晓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李耀忠,男,汉族,1967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在银川第二毛纺织厂财务科工作,历任记账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1990年6月进入宁夏自治区财政厅财科所工作,担任《宁夏财会》编辑,1994年2月至1998年11月在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项目主任、部门主任,1998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0年10月至2005年11月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5月-2010年12月任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兼任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夏大学兼职教授。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惠宁,男,汉族,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后在宁夏工业设计院工作,历任设计员、副所长、所长、副院长,2003年5月至今担任宁夏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兼任中国石油和化工勘探设计协会理事,宁夏石油协会副会长。 张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宁刚,男,汉族,1973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律师。1997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97年至2001年在宁夏地矿局担任核算员,2002年至2008年任宁夏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今担任宁夏智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现兼任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银川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 王宁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5- 03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3时在国电宁夏分公司3楼3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林华在外出差,委托监事王淑萍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淑萍女士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王淑萍女士、卢琦先生、陈翠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股东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兼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另外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附件:《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淑萍,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石嘴山市卫生瓷厂主管会计、财务科长、总会计师、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02年4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2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主任,2011年7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主任。 王淑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琦,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至2005年在西北证券公司工作,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200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2015年1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 卢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翠兰,女,汉族,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石嘴山第二碳素厂总工办副主任、质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宁夏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2003年6月至2005年7月任公司氯碱分公司财务科科长,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7年8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经理,2010年4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销售公司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 陈翠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5-04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1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宗维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殷玉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姜汉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徐安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孙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赵晓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李耀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张惠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王宁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1选举王淑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1.2选举卢琦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1.3选举陈翠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本次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英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子议案1中子议案1.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 (3)本次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人数的乘积,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按照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有庆 郭宗鹏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 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非职工监事人数的乘积,在投票数”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