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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4年7月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了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已于2015年7月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黄金租赁、补充流动资金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使用该额度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深圳金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为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金一使用该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江苏金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一珠宝”)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为“民生银行无锡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金一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1、2楼

  注册资本(万元):12,076

  主营业务: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深圳金一6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深圳金一资产总额为94,847.66万元,净资产为14,939.09万元,营业收入为87,634.82万元,净利润为539.02万元(经审计)。

  2、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璜土镇小湖路

  注册资本(万元):5,000

  主营业务: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其他工艺品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设计、销售;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技术推广服务;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金一珠宝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江苏金一珠宝资产总额为73,650.68万,净资产为8,048.45万元,营业收入为80,931.02万元,净利润为1,927.03万元(经审计)。

  (二) 担保具体事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无锡分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三、 董事会意见

  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江苏金一、深圳金一为公司进行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65亿元,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经审计)的98.81%,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经审计)的5.0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

  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主营业务与黄金珠宝产业金融服务互相促进、协同发展,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依托自身的产业优势和渠道资源整合优势,作为主发起单位拟与其他第三方联合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金银行”,暂定名称,以成立后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 亿元认购瑞金银行30%的股份(上述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

  公司于 2015 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国银监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投资额度内,办理设立民营银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①确定公司对瑞金银行投资金额、持股比例、②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③办理本次设立民营银行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④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设立民营银行有关的其他事宜等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主要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联合设立银行。其他发起人暂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 亿元认购瑞金银行30%的股份(上述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成立后的名称为准)

  (2) 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发起人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

  注:其他发起人暂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他发起人情况。

  (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业务范围以中国银监会许可经营或批准的项目为准。)

  四、 发起设立瑞金银行的声明与承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有如下重要声明和承诺:

  1、 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自觉接受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接受社会监督,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不做任何损害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保证认真遵守以上声明,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应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

  3、 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4、 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 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5、 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6、 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与产业金融服务互相促进、协同发展,为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多种渠道的金融配套服务,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我们在此次投资决策过程中,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针对此方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参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时值金融改革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重要阶段,瑞金银行的成立将促进金融与实业融合发展,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为公司上下游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使得上下游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巩固公司在产业链的核心地位。

  七、 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

  发起设立瑞金银行事项尚需监管机构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经营风险等)。

  2、 银行自身管理运营存在的风险:

  (1) 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2) 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即存贷比率,该比例越大, 风险越大,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

  (3) 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在金融业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如银行工作人员无视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虚假存款,为客户提取大额现金,导致存贷比率失调,从而形成现金支付结算的高风险。

  (4) 人力资源风险: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优秀人力资本流失的风险,人才流失将给正常经营运转带来的负面影响。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深圳

  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可戴”)进行增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0元,其中6,666,666.67元计入深圳可戴注册资本,剩余333,333.33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可戴40%股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增资深圳可戴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

  5、 法定代表人:李扬平

  6、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1日

  7、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纺织面料、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的销售;服饰设计;品牌设计推广;珠宝首饰的设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商业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策划;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 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深圳可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投资人:

  甲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一巷4幢202号

  法定代表人:钟葱

  原有股东:

  乙方:李扬平

  身份证号码:362201 19840719 2620

  目标公司:

  丙方: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扬平

  以上各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一) 增资

  1、 增资额及出资比例

  投资人同意以7,000,000.00元(大写:柒佰万元)(“增资价款”)认缴目标公司人民币6,666,666.67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价款主要用于智慧珠宝大数据平台研发建设和可穿戴设备芯片研发及生产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和发展以及双方事先一致同意的其它用途。

  鉴于各方确认的目标公司经本次增资和重组后的估值为17,500,000.00元,故投资方本次投资总额为7,000,000.00元。其中:6,666,666.67元为投资人投入目标公司的实收资本;333,333.33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16,666,666.67元,股东及股权比例变更为:

  ■

  各方确认,投资人在本次增资完成日后有权按照其股权比例与其他各股东共同享有目标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各方同意,自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投资人成为目标公司的正式股东,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本次增资的安排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签署目标公司章程等办理本次增资审批和登记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

  上述所列文件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资本从10,000,000.00元增资扩股为16,666,666.67元的相关信息。

  申报完成后,原有股东以收购两项专利(详见附件三)作价出资和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实缴出资金额10,000,000.00元。

  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或就未满足条件已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放弃或变更的前提下,投资人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100%(7,000,000.00元)支付至目标公司增资专用账户,并将有关的划款凭据传真或邮寄至目标公司。

  各方同意,在投资人全额支付增资价款后二十五(25)个工作日内,原有股东应促使目标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在工商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 股东权利安排

  投资人凭借本次增资获得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包括根据本协议对投资人持有的股权数额的调整,以下称为“投资人股权”),享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分红权、表决权以及《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三) 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1、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由投资人提名。如董事会人数增加,投资人委派董事的数额也将根据协商相应增加。

  2、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职责、召开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进行,但不得与本协议约定冲突。

  3、 各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将充分明确地反映在目标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中,若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各自的性质、组成、职权、议事规则、人员产生,本协议未作约定的,应在与正式增资协议一同签署的公司章程中另行作出详尽规定。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与目标公司相关的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5、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目标公司原经营团队稳定性和经营策略持续性,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然由原经营团队成员继续负责。除财务总监由投资人指派之外,本次增资完成日后目标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将不作重大调整,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仍以目标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自主经营为主。各方尽量保持目标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三年内不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指变动数量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增加人员任职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化)。

  6、原有股东承诺,本次增资完成日后五(5)日内,目标公司与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已签署格式和内容如附件四之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目标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在目标公司任职至少四年,服务期满后若离职,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投资人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四) 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其他各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合理开支要求该方作出赔偿。赔偿限额以以下孰高者为准:

  2、相当于增资价款的资金加上年息15%的资金成本;

  3、投资人所持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目标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应由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共同同意的独立第三方通过独立评估决定。

  4、在不影响本条前述各项约定的前提下,如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之过错而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完全履行,过失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各方均有过错,则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协议任何一方给予其他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该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该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其他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五) 付款的先决条件

  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就未满足条件已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放弃或变更的前提下,投资人应履行本协议下增资价款100%(7,000,000.00元)的缴付义务:

  1、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认定附件三所列两项专利可用于作价出资。

  2、 原有股东收购附件三所列两项专利并成功注入目标公司,且完成认缴注册资本(即10,000,000.00元)的出资义务。

  拟注入目标公司的两个专利技术

  ■

  3、 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本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均已签署;

  4、 就本次增资需要的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已有效签署并递交工商部门,并获得其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应当满足的条件;

  5、 投资人的内部投资决策机构已经批准了本次增资;

  6、 协议附件二所列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已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7、上述规定的先决条件尚未全部实现时,如投资人同意给予豁免,则视为该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已经成就。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可戴通过将可穿戴设备芯片植入黄金珠宝产品中,使黄金珠宝与互联网相结合,实现使用者的穿戴、纪念、分享、社交等多种功能,通过大数据云平台,搭建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本次投资是通过将传统珠宝与可穿戴设备相互融合,打造“智慧珠宝”,探索“互联网+珠宝”新模式。本次投资将有利于丰富公司珠宝产品品类,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其向既定目标发展,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风险管理和经营策略,积极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5 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 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15室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徐巍,宋晶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3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金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8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第三方联合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金银行”,暂定名称,以成立后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 亿元认购瑞金银行30%的股份(上述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国银监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投资额度内,办理设立民营银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①确定公司对瑞金银行投资金额、持股比例、②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③办理本次设立民营银行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④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设立民营银行有关的其他事宜等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该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黄金租赁、补充流动资金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使用该额度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深圳金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为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金一使用该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江苏金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可戴”)进行增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0元,其中6,666,666.67元计入深圳可戴注册资本,剩余333,333.33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可戴40%股份。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增资深圳可戴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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