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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彭新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新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振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1. 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4年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就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事项未完成。现届董事会与监事会将继续进一步提请公司股东,加快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与监事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在换届完成之前,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2. 2014年9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经营结构,进一步扩宽公司多元化投资经营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在继续积极发展现有的主营业务前提下,同意公司经营层提请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有意向的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初步意向投资5000万元,占拟参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10%。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的论证和市场分析,严格履行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与其他拟参与发起人共同积极推动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前期相关工作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苏州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董事长邱建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崔立国和董事刘焕冰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内容,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威公司’),因启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日起 60个月。海得威公司的股东以各自持有海得威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按海得威公司拟申请的银行借款期限内进行担保。公司持有海得威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7.9%,则本公司将向参股公司海得威公司的银行借款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80万元。海得威公司将以其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海得威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575.3819万股,占本公司股本9.3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全资下属企业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持有本公司6871.536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7.9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27.2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参股公司海得威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为6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超过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而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拟聘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15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其中: 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40万元,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 万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名、审核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对子公司中核苏阀横店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横店机械”)增资扩股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相关事项。按照横店机械拟实施的增资扩股方案,增加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公司按持有横店机械的股份比例,需出资1275万元。公司拟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横店机械的另一股东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认缴增资。横店机械如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为7500万元,公司持有横店机械股份比例由增资扩股前的51%,变动为持有横店机械股份34%,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横店机械股份比例则由增资扩股前的49%,变动为持有横店机械66%股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的规定,如公司本次放弃权利,将使公司在横店机械失去控股权,该事项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横店机械实施增资扩股公司拟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要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核准。 本次横店机械实施增资扩股尚需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和及时对外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放弃在本事项的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子公司的自身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拟放弃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将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所做的审计和评估确认横店机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将报经国资管理(授权)部门备案核准后拟定作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拟放弃认缴出资权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超过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而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全体会议审核同意,拟聘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15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其中: 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40万元,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相关制度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科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对子公司中核苏阀横店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横店机械”)增资扩股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相关事项。按照横店机械实施的增资扩股方案,增加横店机械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公司按持有横店机械的股份比例,需出资1275万元。公司拟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横店机械的另一股东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认缴增资。横店机械如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为7500万元,公司持有横店机械股份比例由增资扩股前的51%,变动为持有横店机械股份34%,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横店机械股份比例则由增资扩股前的49%,变动为持有横店机械66%股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的规定,如公司本次放弃权利,将使公司在横店机械失去控股权,该事项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横店机械实施增资扩股公司拟放弃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要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核准。 本次横店机械实施增资扩股尚需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和及时对外信息披露公告。 二、事项概述 横店机械地处浙江横店,现主要生产经营工业用阀门毛坯铸件,除向本公司供货阀门铸件之外,还努力扩大其他市场份额,包括机械部件的加工等业务。近年来,横店机械铸件生产能力和市场影响逐步有所增加,但仍需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整合外部有利资源,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加快推动横店机械的经营业务发展。 因此,横店机械拟进行增资扩股,在增加注册资本规模,提升经营实力的同时,进一步利用相关资源优势和客户基础,以及多元化业务发展的机遇,促进横店机械通过市场、业务和资源的整合,加快发展。 三、所涉子公司基本情况 横店机械于2007年11月2日 成立,注册地为浙江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宗列 ,经营范围为工业阀门、机电产品、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前,公司持有横店机械51%股权,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横店机械49 %股权。 横店机械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四、增资方背景介绍 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浙江横店集团所属的一家以电气产品为主要业务的高科技企业,其注册资本为1 亿元。股东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横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该企业拥有较好的管理团队与市场开发营销队伍,并具备多元化经营业务开发和资源整合的优势。 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及其该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入股,经横店机械股东双方协定,横店机械每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将通过有上市公司证券业务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横店机械进行审计和评估确认横店机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报经国资管理(授权)部门备案核准后,拟定横店机械每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横店机械的注册资本由增资扩股前的人民币5000万元,经实施增资扩股变更为人民币75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横店机械34%的股权,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横店机械66%的股权。如本次横店机械增资扩股完成后,横店机械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董事会审议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横店机械拟增资扩股,并由股东浙江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是为满足横店机械实施业务发展和资源整合的需要,实现优势互补,加快发展。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横店机械增资扩股放弃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增资扩股的定价依据 本次横店机械实施的增资扩股,每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将通过有上市公司证券业务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横店机械进行审计和评估确认横店机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报经国资管理(授权)部门备案核准后,拟定横店机械每元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增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在本事项的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子公司的自身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拟放弃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将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所做的审计和评估确认横店机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将报经国资管理(授权)部门备案核准后拟定作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八、增资扩股对公司的影响 横店机械实施增资扩股,在增加注册资本规模,提升经营实力同时,加强相关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并期望通过横店机械注册所在地政府的政策上支持和推动,促进横店机械经营业务更好发展。因横店机械近三年的经营业务总量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比重较低,分别仅为4.4 %和-1.15 %。公司减少在横店机械的持股比例,改变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当期财务以及经营成果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该事项尚需完成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以及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放弃权利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名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参股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威公司’),因启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日起 60 个月。海得威公司的股东以各自持有海得威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按海得威公司拟申请的银行借款期限内进行担保。公司持有海得威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7.9%,则本公司将向参股公司海得威公司的银行借款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580万元。海得威公司将以其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海得威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575.3819万股,占本公司股本9.3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全资下属企业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持有本公司6871.536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7.9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27.2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参股公司海得威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为6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R1-B栋六楼 (4) 法定代表人:武健 (5)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 (6) 设立时间: 1996年8月9日 (7)经营范围:体内放射性药品,胶囊剂,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Ⅱ类6833医用核素设备,Ⅱ6870软件,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研制、开发、生产及销售。Ⅱ类、Ⅲ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类、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Ⅲ类6833医用核素设备,Ⅱ类、Ⅲ类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Ⅱ类、Ⅲ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Ⅲ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Ⅱ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实验用配制试剂的配制及销售。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 (9) 财务数据 截止2014 年12月31 日,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 77,55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51,50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6,5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4%;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64亿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光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甲18号 经营范围:体内放射性药品、体外放射性诊断试剂(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销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Ⅱ、Ⅲ类放射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有效期至2017年06月30日);Ⅲ、II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注射穿刺器械,软件;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有效期至2015年08月16日)。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轻工产品、汽车配件、化工原料与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纸张、轻纺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物业管理;文化交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止 2014 年12 月 31 日,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8.8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2.7亿元;2014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4亿元,净利润 3.7 亿元。 关联关系: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企业,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80 万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80万元,担保期限 5年以内,具体将以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得威公司经营业务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满足市场需求,海得威公司急需扩大生产规模,经批准启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海得威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增加借款额度,用于项目建设。且海得威公司股东各方均已同意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为海得威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海得威公司将以其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2、本公司独立董事顾国兴先生、崔利国先生、余慧浓女士对该担保事项及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因此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的银行借款,以持有的股份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就涉及的关联关系和风险控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论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合规合法,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此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及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78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09%,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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