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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涛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勇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湘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 1.产品价格受客户年降因素影响变化,以及部分产品结构调整,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 2.公司武汉、沈阳两个新基地投入运作,前期运营费用高,使得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人力成本持续上升,也是导致公司利润下降的原因之一。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布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4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8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涛明 日期 2015-10-26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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