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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全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掌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寿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公司于2015年5月4日上午开始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029、2015-033)。 2、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2、2015-043、2015-044、2015-045、2015-047、2015-053)。 3、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2015 年 9 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3,435,194股(含263,435,194股),其中围海控股承诺不参与询价,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40%的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两个项目。 3、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3,877,221股(含403,877,221股),其中围海控股承诺不参与询价,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40%的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两个项目。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全宏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关于办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 围海控股于2015年10月22日解除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五环支行签定的股权质押协议所质押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00,000股。 同日,在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后,围海控股重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五环支行签定了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9%)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五环支行,用于融资贷款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2日,质押期限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围海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9%。围海控股质押的总股数为199,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04%,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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