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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春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文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慧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报告期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0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1,916,800股股份部分进行转让。本次转让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止目前,中色东方公司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正在筹划中,尚未确定股权受让方,尚未签订任何合同,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5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公司2015-05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54号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事宜(不超过75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55号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5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5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5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价)的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三年;经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进出口公司追加提供1亿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价)的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二年,总计为4.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现两笔贷款担保额度均时限届满。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根据目前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公司现提请董事会审议继续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总额为2.2亿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价)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减少2亿元人民币,期限仍为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208,459.46万元),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区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 7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金属产品及设备进出口贸易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为11,485万元,负债总额6576万元,净资产为49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6%。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2.2亿元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为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批复为19,955万元,期限12个月,由母公司东方钽业提供担保,剩余部分为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进出口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自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进出口公司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由于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绝对控制,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且担保总额度是减少压缩的,风险也是降低的。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2,8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122,800万元,公司为进出口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0元,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208,459.46万元)的58.91%。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5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售8,910万股。截止2011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4,432,644股(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082,499.83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2011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账号:106014877122)。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青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15年1-9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12月7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1,321,156.7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公司2015年1-9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9月30日,结余资金为尚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06.77万元。 2、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7,312.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资金17,319.52万元,其中包括6.81万元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87,782.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32.11万元,其中为“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两个项目的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现公司募投项目已完工,考虑到质保金及尾款支付时间跨度较长,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结转做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结余额及其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先后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其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结转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之后,上述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将从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 本次结转补充流动资金1,132.11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52.08万元(贷款年利率4.6%),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相关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投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52.08万元,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钽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5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至2015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10月27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叶照贯、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962;投票简称均为:东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至2015年11月20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2011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钽业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公司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发行84,432,644股,每股发行价格10.68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1,321,156.7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目前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9月30日,结余资金为尚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06.77万元。 2、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7,312.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资金17,319.52万元,其中包括6.81万元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87,782.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32.11万元,其中为“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两个项目的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现公司募投项目已完工,考虑到质保金及尾款支付时间跨度较长,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结转做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先后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其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结转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之后,上述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将从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 本次结转补充流动资金1,132.11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52.08万元(贷款年利率4.6%),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相关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钽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牛旭东 黄 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进出口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由于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绝对控制,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且担保总额度是减少压缩的,风险也是降低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三、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52.08万元,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5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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