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旭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剑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海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情形;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抓住互联网业态下的各种投资机会,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发展,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九阳欧南多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欧南多)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投资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执一创投),成为其有限合伙人。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38号B1座71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文江?

  5、普通合伙人:北京执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6、合伙期限:2015年10月12日—2035年10月11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陈文江、北京执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9、股权结构:

  ■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执一创投的份额认购,不在执一创投中任职。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执一创投计划融资100,000万元,九阳欧南多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执一创投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九阳欧南多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2、执一创投的投资期:执一创投自设立日起到最后交割日的第三个周年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执一创投的经营期限:自设立日起算到最后交割日的第五个周年日。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执一创投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同时,为实现执一创投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一年;此后,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再延长一年。

  3、执一创投的管理费:

  从设立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从投资期终止之日到执一创投经营期限到期日,年度管理费为每一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

  从执一创投经营期限到期日到执一创投解散日(即执一创投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延长期间),年度管理费为每一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

  4、执一创投的收益分配原则:

  执一创投原则上应在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后的九十日内或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时点分配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可分配资金首先让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分配后有余额,按照每年百分之八的复利计算所得进行优先回报;再次分配后仍有余额,则按照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的收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执一创投的投资策略:

  执一创投将主要对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互联网+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境外架构企业回归中国市场的项目,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的股权、参与已在中国A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战略新兴版)上市的公司的定向增发和配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执一创投,主要目的在于抓住互联网业态下的投资机遇,帮助公司进一步了解互联网发展趋势,关注并研究智能家居业态发展方向,对相关领域的投资、合作占据优势,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智能家居方向的投资能力,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

  同时,执一创投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实现投资退出,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尽管普通合伙人具有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但是仍有可能存在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对合伙企业资金造成损失的风险;

  2)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公司参与基金,极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3)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

  4)基金存在有限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本企业不能如期开展投资或者基金因此无法满足基金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要求而解散的风险;

  5)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6)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企业的风险;

  7)基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收益将在未来几年后产生,近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旭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会议审议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3、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北京执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抓住互联网业态下的各种投资机会,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发展,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阳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九阳)与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凯辉基金)签订了基金认购协议,香港九阳拟出资500万欧元投资凯辉基金管理的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以下简称:中法(创新)基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的议案》,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2、住所:45 Avenue George 75008 Paris,法国

  3、企业类型:简化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600,000欧元

  5、主营业务:在金融市场管理机关批准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经营程序管理第三方账户;参股信用机构、投资公司、集体投资机构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退休储金管理公司或者根据货币金融法第321-2条规定提供一种或多种服务的企业,参股业务能够延伸该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司。为企业提供一切形式的商业投资;现金管理;为企业提供自身需要或第三方需要的一切咨询或服务,包括在企业重组方面为企业提供商业投资和现金管理等。

  6、凯辉基金是一家国际领先的专注跨境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由蔡明泼和Edouard Moinet成立于2006年,致力于为来自中国、欧洲和北美的中小型企业的成长和国际化发展提供支持。

  作为一支由企业家建立并为企业家服务的基金,凯辉基金拥有多元文化和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通过独特的商业模式和增值战略为遍布三大洲的企业创造长期价值。

  凯辉基金目前共管理四支基金,分别为凯辉一期、凯辉二期、中法(中小企业)基金和中法(并购)基金。基金总资产管理规模超过9亿欧元,已在三大洲投资43家企业,主要投资领域包括消费品、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业、环境、农业和食品安全及先进技术,并分别在巴黎、上海、北京、纽约、德国设有办公室。

  7、凯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为目的。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Sino-French (Innovation) Fund

  2、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中法(创新)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5,000万欧元,香港九阳本次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额500万欧元。香港九阳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对其提供的借款。?

  3、中法(创新)基金的投资领域:

  中法(创新)基金将重点投资于电子商务O2O、网络社交和媒体、基于互联网的B2B服务、“物联网”相关的智能终端和软件、云计算和大数据、智能交通、联网汽车、互联网广告营销、网络安全、网络游戏及移动医疗等领域。

  根据中法(创新)基金的章程安排,基金投资额中35%投入到主要经营场所在欧盟成员国,主要在法国的公司;投资额中的35%投入到主要经营场所在中国的公司;投资金额中的30%投入到主要经营场所在其他国家,主要是美国的公司。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中法(创新)基金的认购,也不在中法(创新)基金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中法(创新)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为25,000亿欧元,香港九阳本次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额500万欧元。香港九阳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对其提供的借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中法(创新)基金,主要目的在于抓住互联网业态下的投资机遇,帮助公司进一步了解互联网发展趋势,对相关领域的投资、合作占据优势,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投资团队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及外延式扩张,实现持续、健康、快速成长。?

  同时,中法(创新)基金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实现投资退出,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尽管普通合伙人具有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但是仍有可能存在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对基金造成损失的风险;

  2)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的收益预期,公司参与基金,极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3)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

  4)基金存在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本企业不能如期开展投资或者基金因此无法满足基金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要求而解散的风险;

  5)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6)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企业的风险;

  7)基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投资,将对公司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探索提供支持和帮助;

  2)根据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收益将在未来几年后产生,本次投资近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基金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68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聚焦在线教育新机遇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