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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9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帝龙新材,股票代码:002247)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1、2015-072、2015-73)。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并于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2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2015-0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材料正在准备中。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独立董事范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继续在企业兼职。因此范钧先生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范钧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范钧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范钧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在此,公司对范钧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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