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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汤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期末子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期末应收保证金余额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期末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子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土地储备等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工程款转在建工程影响所致; 7、股本: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影响所致; 8、资本公积: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影响所致。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 1、营业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销量增长及产品结构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主要是本报告期销量增长及产品结构影响所致; 3、销售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业务人员工资及订单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减少相应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影响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8、投资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报告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款影响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产量增加影响所致;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工资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4、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银行理财周期及子公司投资股票基金影响所致;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其他货币资金中受限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去年同期归还借款影响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分红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客户通过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方融资购车,公司对部分业务承担回购责任,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为此承担的回购责任余额为38.15亿元。 2011年9月1日,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支持方)的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在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如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外)期间,如本公司因与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的按揭贷款业务承担回购责任造成实际损失,均由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宇通集团控股安驰担保期间,公司为购车客户的按揭贷款承担回购责任造成的损失,均宇通集团承担。 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现宇通集团违反其承诺的情况发生。 2、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宇通集团及猛狮客车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宇通集团及猛狮客车对精益达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如下: “精益达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4,194.63 万元、55,933.62万元和 61,856.17万元;如 2014年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5年或2016年的部分承诺净利润;如2015年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6 年的部分承诺净利润; 精益达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51,448.76万元、54,257.90万元和 60,180.45万元;如2014年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超过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5年或2016年的部分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如 2015年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超过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则超过部分可抵补2016年的部分承诺扣非后净利润。 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简称“承诺年度”)内,如果精益达任意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数,则由宇通集团履行补偿义务,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5】001663号),2014年度,精益达实现净利润55,839.4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818.64万元,已达到盈利预测数额。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玉祥 日期 2015-10-24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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