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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航空主业收入的较快增长以及营业成本增长放缓,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76.29%。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 为保证深圳机场T3 转场后广告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和可持续提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和上海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深圳机场雅士维传媒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上海雅仕维就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进行了协商。双方已就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合资经营合同》、《广告经营协议》的条款及文本达成一致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资公司已完成注册,已完成经营团队和销售团队的合并组建,广告销售与公司经营步入正轨。报告期内,合资公司按期向机场广告公司支付2015年前三季度广告经营费。(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3月29日的《对外投资公告》和2013年7月18日的《关于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重大合同公告》,以及2013年8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T3转场启用后,AB航站楼未来的功能定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的市场调研,公司提出AB航站楼闲置期实施商业转型升级,既能够适应主业的长远发展,又能够充分实现AB航站楼的资产价值,同时有利于带动周边城区的消费和产业升级。经公开招商,公司选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正宏”)的方案“深圳国际车窗”作为本项目的中选方案,前海正宏为中选承租人。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本方案构建依托AB航站楼开展汽车线下展示和体验,融合线上整车及汽车后市场交易为核心商业模式的O2O空港汽车综合体。后续公司与前海正宏就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方案进行优化,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协商,双方就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条款及文本达成一致并签署。 《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详细阐述了租赁标的物、租赁用途等内容,对租金标准、租赁年限、免租期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项目的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能够有效防范《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履约风险,保证本公司AB航站楼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本合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双方已签署补充协议,并已完成场地移交。(详细内容请参见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和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人代表:汪 洋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6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明先生、张岩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李明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张岩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张岩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明先生和张岩女士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明先生及张岩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明先生及张岩女士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李明先生及张岩女士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6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沈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沈坚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目前,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董事会对沈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10: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繁华、秦里钟、吴悦娟、张淮和独立董事张建军、汪军民、黄亚英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3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聘任应学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 关于聘任黄文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 关于合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张功平、秦里钟、张淮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5.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应学民先生简历 应学民,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担任本公司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总经理兼飞行区管理部总经理,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6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民航华东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1991年12月至2004年10月,历任深圳机场公司指挥中心指挥员、主任助理、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督察部副经理(2001年9月起主持工作);其中,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在加拿大康考蒂娅大学航空MBA专业学习;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历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规划发展部副部长、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2007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本公司航空业务部部长; 2011年3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地面服务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总经理兼飞行区管理部总经理。 附件2:黄文奕先生简历 黄文奕,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担任本公司地面服务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3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广州白云机场工作;1984年7月至1991年8月任民航汕头机场机务队队长;1991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深圳机场公司机务部科长;2004年10月至2006年1月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安督部值班经理助理;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在本公司值班经理室工作;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本公司机务工程部副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本公司机坪服务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7月任深圳市机场地面服务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本公司安全督察部副部长兼运行标准部副部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航空护卫站副站长、站长兼党总支书记;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航空护卫站站长;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地面服务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11: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李明、张岩、应学明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提名沈坚、罗毅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第二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简 历 沈 坚,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现在本公司分管相关工作,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7年7月至1991年8月历任民航江西省局调度员、助理员;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深圳机场公司指挥中心指挥员、售票处经理助理;1993年4月至1995年4月任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5年4月至1995年9月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副科长;1995年9月至1999年2月任深圳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国际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公司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2年10月深圳正一广告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机场物流筹建领导小组本公司代表兼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4月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副经理、后勤管理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11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本公司航站区管理部总经理,其中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兼任本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党支部书记,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罗 毅,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2000年7月至2001年5月任职于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6月至2005年8月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民航业务发展部员工、业务助理;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助理、战略发展助理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长秘书;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历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有效增强深圳机场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的专业能力,促进新技术在机场管理与服务中的运用,公司拟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息公司”)运营深圳机场信息业务,为机场集团及本公司信息规划提供从解决方案到信息资源投资、建设、保障与运营的综合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管理、生产及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机场虚拟社区平台信息服务与商务资源开发等。信息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机场集团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比50%,出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一次性缴付。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和机场集团合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张功平、秦里钟、张淮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建军、汪军民和黄亚英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 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3,247万元,净利润48,514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089,448万元,净资产1,724,74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法人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出资情况:信息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 (四)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计算出资,信息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各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50%,现金出资,一次性缴付,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五)经营期限:20年。 (六)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比50%;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比50%,现金出资,一次性缴付。 (七)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任免或更换。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及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组成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设监事两名,双方股东各提名一名监事。 根据股东双方协商,信息公司由本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 (八)业务范围 信息公司的定位是为机场集团及本公司信息规划提供从解决方案到信息资源投资、建设、保障与运营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管理 负责机场集团及本公司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的投资、建设、运维服务、资源经营等。现有资源包括通信管道、机房设施、服务器、综合布线,以及通讯网络、数据服务等。新增资源包括智慧机场建设所需的无线频点、公网和私网IP、地理信息等新增信息基础资源。 2.生产及管理信息系统运维 负责机场集团及本公司生产管理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含软、硬件)投资、建设、运维服务、资源经营等业务。现有资源包括生产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新增资源包括支持智慧机场所需其他生产管理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3.机场虚拟社区平台信息服务与商务资源开发 负责机场集团及本公司旅客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系统(含软、硬件)的投资、建设、运维服务、资源经营等。现有资源包括官方网站、微信应用和移动应用等客户服务系统,以及微商城等电子商务系统;新增资源包括支持智慧机场所需旅客信息化服务体验项目和虚拟社区平台电子商务资源等。 (九)业务模式 1.委托服务业务 机场集团及本公司将现有信息资源及业务全部委托信息公司进行运维保障,或委托信息公司提供新增信息业务解决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及后期运维保障,信息公司通过委托服务费、咨询费、代建费及成本结余奖励等方式获取收益。 2.委托经营业务 机场集团及本公司将现有及新增对外收费的信息资源(如:公共的信息管线租赁、电话通讯网、航站楼内的机柜、管线网络、信息点、生产系统、1800M等)委托信息公司统一运营,信息公司按照运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运营收益。 3.特许经营业务 机场集团及本公司将机场虚拟社区的信息资源平台(如大数据、会员系统、电子商旅服务)特许给信息公司经营,并按照不同项目、不同商业模式向信息公司收取特许经营费。 4.自主开发业务 信息公司可依托专业能力提升,开展管理与服务输出、产品研发与销售、自建与经营“云”平台及对外业务合作(含股权类),并通过咨询费、销售收入等方式获得收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信息化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深圳机场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的专业能力,有利于促进新技术在机场管理与服务中的运用,有利于开发机场虚拟社区信息资源平台价值,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投资存在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大幅波动、外部信息设备与信息系统生产等资源价格上涨,将对机场信息资源运营维护和价值提供造成影响的风险。行业竞争的加剧也将影响机场信息业务的对外拓展。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以现金投资,按出资额确定双方的持股比例,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50,273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场地使用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房屋租赁费、委托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油料费等。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汪军民、黄亚英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在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态势下,一些国际先进的大型机场均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顺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获取竞争优势。但目前深圳机场信息化水平仍相对滞后,未能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体系,难以支持转场后业务增长的需要;与机场集团信息资源协同效应欠缺,无法保障机场信息价值的持续提升。 与机场集团合资设立信息公司、运营深圳机场信息业务,能够顺利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适应机场互联网和旅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深圳机场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的专业能力。设立合资公司能够促进新技术在机场管理与服务中的运用,有利于开发机场虚拟社区信息资源平台价值,符合公司打造“智慧机场”的长远发展目标。 (四)本次交易按照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计算出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关联方均以自有资金进行参股,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服务,将以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对象: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②截止201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③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六)股东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沈坚 2.罗毅 上述议案已刊登在2015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二)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5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 注:议案一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请填写具体的表决权票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360089;投票简称:机场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1 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议案一(累积投票制议案): a. 根据本公司章程,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该议案投票数将会独立计算。 b. 委托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持有的股份数与候选人数(1人)的乘积。例如投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000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1,000×1=1,000。 c. 委托人在“委托股数”项下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票数。 d. 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则选票无效。 e. 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则被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二)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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