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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11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10月23日、10月26日、10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 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预测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2,500万元,公司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对外披露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尚不需要进行业绩修正。 7、201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于2015年6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 2015712 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5713 号)。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目前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 8、2015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的公告》,公司承诺在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5年9月1日)起 3 个月内(即2015年12月1日前)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述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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