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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汉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汉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海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2015-01;2015-37)。 2、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3日停牌;2015年7月14日,因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完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5-4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21)。 后续工作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每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容和问题仍需进行沟通和确认,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正在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0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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