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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文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天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的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由合营企业深圳特力吉盟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的水贝金座大厦项目和由参股公司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的兴龙黄金珠宝大厦(原名“深圳水贝兴龙研发中心大厦”)项目目前均按照建设计划推进。 2、电子商务业务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中提出“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对电子商务业务初步定位为,计划通过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或并购吸收优秀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方式,借助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和大数据分析方面的优势,凭借公司在水贝珠宝聚合地的物业资源及随着物业资源的改造和运营将带来的珠宝专业批发市场的规模优势,使虚拟平台方和物理平台方优势互补,打造以B2B电子商务形式为主的特力珠宝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初步布局。”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展有关电子商务的业务,也尚未对其进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投入。2015年以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多家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进行了调研和考察,但截至目前未有实质性的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将继续开展市场调研和考察,按照计划通过合作或并购的方式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 3、珠宝零售市场业务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总额6.468亿元,按照发行方案,其中部分资金计划投入珠宝零售市场业务。2015年以来,本公司对全国多家珠宝专业市场进行了市场调研和考察,但截至目前未有实质性的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尚未开展有关珠宝零售市场的业务,也尚未对其进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公司将继续对珠宝零售市场开展调研和考察工作,未来将采用包括自建、合作或并购的方式推进公司珠宝零售市场业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8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 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月24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 万元在兴业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0月26日到期赎回,赎回的本金1,500万元及收益125,280.82元已全部收回至中天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9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特力A(证券代码:000025)、特力B(证券代码:200025)交易价格于 2015 年 10 月 26日至 27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8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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