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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友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释: (1) 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子公司收款方式有所改变所致。 (2)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吴江浮法、宜昌多晶硅转入商业化运营后应收账款增加及工程玻璃产业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子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转让宜昌光电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原内部往来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5)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转让宜昌光电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及部分子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6) 长期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深圳显示器件公司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7) 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开票据略有增加且前期余额较低所致。 (8) 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付公司债利息未到付息期尚未支付所致。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10亿公司债无投资者选择回售,故列示于应付债券科目。 (10) 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调整债务结构。 (11) 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10亿公司债无投资者选择回售,故列示于应付债券科目。 (12)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本年转让宜昌光电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原内部往来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按会计准则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13) 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年转让宜昌光电股权收益较上年转让深圳浮法股权收益减少所致。 (14) 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下降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冲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短期融资券 2012年8月6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2013年1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3年第1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1亿元、有效期截至2015年1月25日的短期融资券注册。该短期融资券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2013年3月7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总额为11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融资券,并已于2014年3月6日兑付完成。2014年6月27日,公司续发本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7亿元,年利率为5.10%,并已于2015年6月27日兑付完成。2014年8月25日,公司续发了本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4亿元,年利率为5.10%,并已于2015年8月25日兑付完成。 2013年4月23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金额(含已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2013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3年第74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1亿元、有效期为2年的短期融资券注册。该短期融资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发行总额为5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融资券,并已于2015年3月16日兑付完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年利率为4.28%,到期日为2016年4月23日。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17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年利率为3.50%,到期日为2016年9月17日。 有关资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查阅。 2、公司债券 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发行了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7年期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债券于2010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票面年利率均为5.33%,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5年期简称“10南玻01”,证券代码112021;7年期简称“10南玻02”,证券代码112022,。交易终止日分别为2015年10月20日及2017年10月20日(以公司最终公告为准)。详细内容参见于201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0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根据2015年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评定为AA+。公司已于2011年的10月20日、2012年10月22日、2013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0日支付了公司债券四个计息期间的利息。 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所设定的“10南玻0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公司于 201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10南玻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并于 2015年9月17日、2015 年 9月21日分别发布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49)。公司决定,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33%,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日内(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1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0南玻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0南玻02”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0 张、回售金额 0 元,剩余托管量为10,000,000张。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完成了该债券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的兑付。 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债券“10南玻01”于2015年10月20日到期,该债券自2015年10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并于2015年10月20日完成了债券本金及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的兑付。 3、其他事项详见下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持有金刚玻璃6,037,193股股份,并享有金刚玻璃2.80%的表决权比例。金刚玻璃的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均不由本公司任命,本公司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参与或影响金刚玻璃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日常经营活动,从而本公司对金刚玻璃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金刚玻璃股份未发生变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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