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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佩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1:至本报告披露日,高利民已解除质押3600万股,尚余质押股份3600万股; 注2:至本报告披露日,高雪坤已解除质押730万股,已无质押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地博矿业、广西鑫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鑫投资”)、孙文忠(为地博矿业实际控制人)及施琴芳(为地博矿业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存在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013年1月22日,公司签署了增资地博矿业的相关协议。并于2013年2月28日向地博矿业支付了股份认购款人民币9,828万元,认购地博矿业新增股份1,3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3%,每股认购价格为7.56元。上述认购决定是基于地博矿业、鑫鑫投资、孙文忠、施琴芳对包括预期经营业绩、上市计划、规范经营在内的各项承诺与保证。然而在公司实际缴纳股份认购款后,地博矿业经营发生亏损,其在协议中所作承诺与保证根本无法实现。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投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详见公司2015年7月8日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后公司及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均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2、2015年3月27日,公司从中国商务部网站得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5年第16号令,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PVC涂料布(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3921.90.19)启动反倾销调查,公司被列入巴方拟抽样中国生产商之列。目前巴西调查机构DECOM就PVC涂层布反倾销一案发布初步裁决,在终裁前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3、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03万股(含3,903万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6.65元/股。公司已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601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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