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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靳东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跃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应收票据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2,449万元,比期初数减少6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回到期票据影响; B、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53万元,比期初数减少3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进生产成本影响; C、长期应收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1,57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4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吉电新能源公司融资租赁保证金; D、工程物资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58,02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9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新建项目增加工程物资影响; E、短期借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380,000万元,比期初数增加4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新增流动借款影响; F、预收款项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545万元,比期初数减少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预收热费结转收入等影响; G、应付职工薪酬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2,593万元,比期初数增加24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尚未发放的考核工资等影响; H、应交税费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1,822万元,比期初数减少4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缴纳所得税等影响; I、应付利息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4,047万元,比期初数减少4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偿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利息及应交长期借款利息减少等影响; J、其他应付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14,759万元,比期初数减少3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江西新能源公司偿还江西公司往来款等影响; K、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48,958万元,比期初数减少7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偿还借款影响; L、其他流动负债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0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款影响。 M、长期应付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87,467万元,比期初数增加3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吉电新能源公司、丰晟风电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影响; N、递延收益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2,504万元,比期初数增加3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新增资本性政府补助等影响。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A、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数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计提吉铁股份减值影响; B、投资收益发生数1,2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及投资收益等影响; C、营业外收入发生数3,8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采暖供热补贴等影响; D、营业外支出发生数3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资产报废损失影响; E、利润总额发生数7,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计提吉铁股份减值等影响; F、所得税费用发生数52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松花江热电企业所得税减少影响; G、收到的税费返还发生数为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55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下属江西新能源公司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返增加影响; H、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流入减少影响; I、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3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现金净流影响; J、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184,0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新建项目影响; K、投资支付的现金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下属江西新能源支付收购江西公司三家分公司收购款影响; L、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89,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借款增加影响; M、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08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收到融资租赁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N、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65,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偿还借款增加影响; O、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3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集团偿还的融资租赁款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7月9日,国家电投通过能交总自 2015年7月9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吉电股份股票。同时,国家电投及能交总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吉电股份股票。 截止2015年9月30日,能交总已增持555万股吉电股份股份,持股比例增至15.08%。 2、2015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本次发行不超过数量42,394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05,704万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26.72%,股数约为11,327.68万股。认购前后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本次发行不超过数量40,125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83,993万元,能交总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25.58%,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1.14%。2015年9月14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上述议案。 3、2014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对参股隆达公司49%股权定向减资处理的议案》。2015年8月28日,公司已将持有隆达公司49%的股权处置完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东来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8 关于投资建设白城林海灰场12MW 分布式光伏环保示范项目的投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调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吉林省白城市投资建设12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林海灰场12MW分布式光伏环保示范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白城发电公司灰场区域,建设规模12MW,本期实际建设容量12MW。项目设计年均利用小时1315小时,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为1579.92万千瓦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工程静态投资10492.93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736.83元/千瓦;工程动态总投资10708.20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849.75元/千瓦。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按项目单位动态投资8849.75元/千瓦,上网电价前20年按上网电价为0.95元/kWh(含税),后5年按吉林省火电脱硫标杆电价,年均利用小时数1315小时,运行期年均发电量1579.92万千瓦时测算: 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33% (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7.13% (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78年(税后),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注册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所在地光资源良好,具备开发建设光伏项目的客观条件,建成后有一定的收益预期。从财务评价的结果来看,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达到行业基准收益率水平,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项目整体用地土地性质为灰场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白城发电公司林海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林海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通知单。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拟成立贵溪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贵溪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县依法设立全资子公司——贵溪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负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检修维护、安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培训咨询、碳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于投资建设白城林海灰场12MW分布式光伏环保示范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林海灰场12MW分布式光伏环保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取得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后,投资建设白城林海灰场12MW分布式光伏环保示范项目。本工程静态投资10492.93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10708.20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白城林海灰场12MW分布式光伏环保示范项目的投资公告》(2015-108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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