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5-042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华包债”票面利率调整和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22日公告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30,简称 “ 12华包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华包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华包债”的收盘价为101.51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4、回售申报日:201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及11月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1 月 26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2华包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华包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华包债
3、债券代码:112130
4、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8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2 年 11 月 26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3年5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2014年4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2015年5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 1 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5年11 月 26 日至2017年11 月 25 日)票面利率维持5.80%固定不变。
二、“12华包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华包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华包债”的收盘价为101.51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及11月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华包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1 月 26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8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华包债”派发利息为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华包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华包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 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11月9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联系地址(见附件),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 发 行 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 18 号经华大厦 19 楼
邮政编码:528000
联 系 人:程光阳
电 话:0757-83981729
传 真:0757-83992026
2、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刘蔚
电话号码:020-88836632
传 真:020-88836634
3、 托 管 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丁志勇
电话号码:0755-25941405
传 真:0755-25987133 或 25987132-1405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
■
签章:
日期:
本版导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0-28 |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华包债”票面利率调整和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2015-10-28 | |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5-10-28 | |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提请撤回仲裁申请的公告 | 2015-10-28 |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0-28 |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2015-10-28 | |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 201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