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玲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妙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内容。2015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无新进展。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桐昆集团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桐昆集团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对于实际控制人来说,将不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于2015年7月11日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三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收盘价低于21.27元/股的,陈士良先生将以个人名义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时增持本公司股份。2015年10月11日----2015年10月13日,陈士良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2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855%,增持金额1000.68万元。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士良 日期2015-10-26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