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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中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林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合并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魏中浩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Charles Everette Hedden(中文名:海畅)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认为前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聘任Charles Everette Hedden(中文名:海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Charles Everette Hedden(中文名:海畅)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Charles Everette Hedden先生简历 Charles Everette Hedden先生,中文名:海畅。美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2月。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金融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BA。历任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经济师,房地美资本市场部基金经理,林肯国际副总裁。2015年5月至今,任职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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