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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尤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余额减少了36.01%,主要为支付综合大楼购房款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余额增加了3153.41%,主要为支付综合大楼购房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余额增加了95.59%,主要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较年初余额增加了101.03%,主要为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余额增加了83.25%,主要为装配式工厂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预收账款:较年初余额增加了107.06%,主要为项目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较年初余额减少了42.51%,主要为综合贷款利率下降,商票贴现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余额增加了107.69%,主要为装配式工厂开发贷款分期还款到期日逐步来临所致;

  9、长期借款:较年初余额增加了50.43%,主要为装配式工厂开发贷款提款增加所致;

  10、股本:较年初余额增加了33.33%,主要为IPO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11、资本公积:较年初余额增加了1139.03%,主要为IPO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12、盈余公积:较年初余额增加了34.28%,主要为按盈利金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余额增加了329.20%,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整体增资,少数股东增加投资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6.58%,主要为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1.68%,主要为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了97.10%,主要为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65.52%,主要为支付综合大楼购房款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5.25%,主要为IPO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团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2015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团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团队将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交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共增持4253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0,767元。本次增持后,朱斌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4.5245%。5%以上股东陈文先生共增持153100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350万元。本次增持后,陈文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70%。高管团队成员蒋惠霆先生、丛中笑先生、李勇先生、李福刚先生分别增持43600股、44000股、29900股、32400股。

  3.2.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的公告》,拟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共29人授予107.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0.6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本次发行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全维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所持股票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3.2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声明并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文声明并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全维投有限公司资声明并承诺: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4、本承诺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3.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等经济行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

  (3)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公司;若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和/或在公司任职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以上承诺均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斌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1)。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9)。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7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沪青平公路6888号(东方绿舟5号门)东方绿舟度假村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全筑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全筑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7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52、临2015-053)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 10: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64750281

  传真:021-64940676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3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

  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9:30-11:30,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袁树民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袁树民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袁树民,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2014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袁树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袁树民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14:00

  2、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沪青平公路6888号(东方绿舟5号门)东方绿舟度假村一号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5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

  联系人: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64750281

  传真:021-649406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袁树民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与投资金额

  1、上海美住家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投资金额325万元人民币;

  2、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投资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出资设立两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1、上海美住家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25万元,占注册资本65%;

  2、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美住家科技有限公司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上海美住家科技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址:上海

  3、拟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家具、家居装饰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4、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上述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址:上海

  3、拟经营范围:室内外装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实业投资,旅游咨询业务。

  4、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上述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一)上海美住家科技有限公司

  1、金纪平

  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方面踏实立足主营业务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开拓新的业务类型,寻求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但考虑到存在国内经济、金融市场、新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力争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7日,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高管团队通知,根据公司2015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团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1),高管团队已完成了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情况

  ■

  二、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蒋惠霆先生、丛中笑先生、李勇先生、李福刚先生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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