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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宁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21.71%,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和对外融资所致。 2、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8.85%,主要系土地出让金支出和在建项目工程支出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68.64%,主要系公司增加融资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49.23%,主要系关联方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5、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69.49%,主要系公司增加融资所致。 6、股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0.40%,主要系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07%,主要系报告期内可结转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5.8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的项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449.14%,主要系项目税金支出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1.48%,主要系公司本期土地款和工程款支出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967.83%,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回部分长期应收款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25.54%,主要系公司为支持业务规模扩大,增加融资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尚待取得证监会的核准。 2015年7月14日,公司与武汉房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房融”)就双方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沟通机制,并利用各自资源进行广泛的业务交流与对接、整合等方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有利于整合公司线上线下资源、打造全方位满足业主、商户、银行相关合作机构的金融云平台,提升效率并实现互联网+商业地产的设想,加快拓展公司发展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夏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 2015-077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参加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并成功竞得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编号为P(2015)1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相关情况 1、宗地编号:P(2015)111; 2、地块位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以北、鲁林路以东; 3、地块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61,875.73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为59,506.82平方米; 4、计容总建筑面积:183,000平方米以内; 5、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6、成交价格:人民币117,051万元。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项目南临高新大道,西临规划道路鲁林路,东临住宅小区,北至光谷创业街项目。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成熟。公司将凭借对城市综合体开发的经验,将其打造成符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商业项目,并致力于将本项目打造成区域精品项目。 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本次成交土地款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于后续公告中披露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买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决策,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等因素,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5-076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10月26日,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取得公司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委托贷款,期限13个月,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电建地产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0.72%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委托贷款属于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银行,获取公司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的行使审批权的范围之内。 3、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批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夏进、许晓明、薛志勇、秦普高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夏进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电建地产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管理的、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其业务遍布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和国内享有良好声誉,系具有房地产主业的十六家中央企业之一。电建地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资信等级 AAA 级。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技术力量、资本支持和信用平台,电建地产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核心业务,大力实施跨地域发展战略,成为面向全国市场,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为一体的,产品覆盖住宅、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等多种物业的房地产品牌综合运营商。 目前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贵阳、绵阳、都江堰、昆明、长沙、武汉、唐山、抚顺、郑州、三亚、林芝等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品牌实力日渐彰显,电建地产及旗下项目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度评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电建地产5亿元的货币资金的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5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13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 5、委托贷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发放。 6、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电建地产因委托贷款支付利息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62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委托贷款属于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且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相关银行,获取公司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行使审批权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进、许晓明、薛志勇、秦普高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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