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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新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天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17日,因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由于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目披露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号、2015-026、2015-029、2015-03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耀江”)24%股权出售给平湖耀江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房产”),耀江房产以现金支付对价。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2015年7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5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032)。 201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根据该函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复牌。(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5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深交所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复牌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034、2015-035)。 经2015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5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其持有的平湖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5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2015年9月30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到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款项4000万元。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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