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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材料及设备款,及购买土地所致; 注2:报告期票据到期兑付及背书转让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收入的主要项目尚未到期回款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材料采购及设备投资增加预付所致; 注5:报告期增加了应收补贴款所致; 注6:报告期新购置土地所致; 注7:报告期投资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注8:报告期内装修改造款增加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末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注10:报告期公司获得政府人才计划资金拨付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主要系本期执行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期原闲置房屋出租增加应交营业税以及进项税额留抵消耗完增加应交增值税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投入及资本化项目转入无形资产增加摊销所致; 注4:主要系因资金存放(投资)的渠道不同而导致收益反映的科目不同所致; 注5:主要系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6:主要系增加应收政府补助款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3:报告期内无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将借助其在火工品科研生产领域成熟的管理经验和人才、资质等优势,统筹规划火工产品生产,积极发展系列精确制导武器系统,尽早实现“第四代”便携式红外“自寻的”反坦克导弹武器系统的批量生产;收购完成后,公司业务领域成功延伸至完整武器系统领域,不仅加速了公司战略化转型发展进程,更实现了公司在传统武器装备类产品及信息化弹药等领域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的外延式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加速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红外核心器件批量生产、维护国家国防战略安全,并进一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形成公司与员工一体的利益共享机制。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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