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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笃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泽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昭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8.34%,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应收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2、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94.70%,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售昌乐农村商业银行部分股权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47.63%,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偿付所致; 4、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3.40%,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下降,利润下降所致; 5、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期初减少33.68%,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波动和煤炭行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煤机需求持续萎缩,占公司主营业务的煤机产品销量下降; 6、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期初增加884.8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政府扶持基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树坡煤矿”)其他股东一起将柏树坡煤矿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最终购买方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粤能源”)。截至本报告日,津粤能源已向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柏树坡煤矿原股东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公司按股权比例扣除共同费用后收到16014万元),支付的款项占总股权转让款的51.9%,公司与柏树坡煤矿原股东共同按比例向津粤能源及一致行动方过户了51.9%的股权,剩余的股权转让款逾期未支付,所对应的剩余48.1%的股权(公司按比例享有24.531%)按协议原股东未给津粤能源过户,由王三成等自然人统一代持留置。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津粤能源立即偿还资金占用费6,840.936万元(自起诉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请求一并判决),内蒙古恒威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时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现法院依法对津粤能源持有的柏树坡煤矿的股权和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矿的股权进行了查封,同时对津粤能源在中国银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该事项对公司报表的影响:若公司将继续持有柏树坡煤矿24.531%的股权,公司将在股权过户后将18,870.00万元应收款项转至“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列示,并对该项股权进行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根据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结果进行下一步的账务处理,若不减值,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3,774.00万元应予以转回,同时公司出售柏树坡煤矿股权未确认的收益2,244.00万元将确认为投资收益。若公司主张的资金占用费胜诉且执行到位,将对公司利润会造成影响,若主张未能得到支持或执行不到位,则因收益未确认,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因此坏账准备的转回、收益的确认等,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为避免出现重大的会计差错,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会计处理方法,待各项程序完成后再依规调整。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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