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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213,077,696.25元,增长32.31%,主要原因是:下属骨干医药企业收入增长及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结算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21,641,041.91元,增长613.45%,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增加对西安爱德万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90,653,976.13元,增长40.98%,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制药企业新厂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期末比期初增加7,385,716.28元,增长102.70%,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新购入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比期初增加5,549,235.56元,增长31.35%,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制药企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3,484,268.76元,增长89.40%,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制药企业新厂房建设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9,404,674.91元,降低33.08%,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公司本报告期工程款结算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03,536,391.76元,增长36.97%,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公司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9、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增加14,560,193.03元,增长23706.21%,主要原因是应付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尚未支付。

  10、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增加48,738,730.48元,增长43.90%,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4,308,947.40元,增长66.80%,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公司结算增加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4,049,473.58元,增长244.57%,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公司结算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477,077.07元,降低157.37%,主要原因是本期存款收入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609,647.36元,增长393.55%,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企业转让非专利技术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5,753,627.74元,降低77.86%,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企业资产损失下降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9,595,917.54元,增长48.84%,主要原因是下属骨干医药企业利润增长及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结算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9,478,469.95元,增长347.45%,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9,816,041.81元,增长82.55%,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企业新厂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19、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201,030.80元,增长87.0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增加对西安爱德万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所致。

  2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7,500,000.00元,降低31.43%,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4,387,099.89元,增长44.67%,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华康药业医药工业园项目由于审批手续和园区规划设计的原因,导致建设进度推迟。为支持该项目,华康药业全体股东确定的同比例增资目前已到位3,000万元,未来将视项目的进度确定增资进度。

  2、公司2015年配股申请文件已于2015年7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公司应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准备。由于《反馈意见》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且为了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及相关机构拟在回复《反馈意见》的同时,更新申请文件中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鉴此,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将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延长60日至2015年12月5日前回复。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占民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9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配股发行方案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本次配股方案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将原募集资金用途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新产品研发投入”与“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配股方案中配股比例、数量、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公告编号:2015-9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配股方案调整事宜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尚不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在适当的时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本次配股方案相关事项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9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2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配股发行方案中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本次配股方案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作出进行调整,将原募集资金用途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新产品研发投入”与“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配股方案中配股比例、数量、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公告编号:2015-9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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