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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6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年11月底实施完毕;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536.6441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4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5、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13.80万元,假设公司2015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仍为20,613.80万元(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的盈利预测,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基于上述测算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将有所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与日益扩张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若本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主业发展、提高股东回报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流动资金补充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公司未来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较低成本的资金,进而使得公司更好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主业发展,坚持“以设计为核心、设计施工双轮驱动模式”,不断加大对设计能力和品牌塑造等重要领域的投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的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6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5:00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6-2018年)-2018年)〉的议案》; 10、《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4 投票简称:弘高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慧龙、高宇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三个选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5-06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16:30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人数为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勇先生主持。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6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登营、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36.644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并同意签署认购协议。 弘高慧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向弘高慧目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0月26日,上述7名认购对象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该《认购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弘高慧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19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宁 成立日期:1997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962.884044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朱登营先生基本情况 朱登营先生,中国国籍,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职工路**号楼***号。朱登营先生为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伟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龙海起步区c2-10栋1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沃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灿)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6日 出资额:2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8号1至3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栾春颖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焦碳;物业管理;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七)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9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厚扬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苏卉) 出资额:3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方式 认购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股票交易总量),即16.51元/股。 在合同生效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三)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中,弘高创意拟非公开发行【14,536.6441】股,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 ■ (四)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收到本公司和本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孳息后其余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户的银行账户。 (五)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弘高创意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弘高创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弘高创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弘高创意与弘高慧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登营、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6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或“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36.6441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总计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分别为弘高慧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登营、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亦为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分别与弘高慧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登营、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三)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高慧目。 1、弘高慧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19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宁 成立日期:1997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962.884044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弘高慧目的主营业务是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弘高慧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弘高慧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弘高慧目及控制的关联方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弘高慧目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已在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6.5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弘高慧目认购不超过【5,148.3949】万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6.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方式 认购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股票交易总量),即16.51元/股。 在合同生效后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三)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中,弘高创意拟非公开发行145,366,441股,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 ■ (四)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收到本公司和本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孳息后其余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公司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户的银行账户。 (五)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弘高创意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弘高创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弘高创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补充必要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和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本次发行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4、弘高创意与弘高慧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登营、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 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向金融机构借款20000.00万元,并转借给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 2、弘高慧目持有本公司126,295,8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弘高设计向弘高慧目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7年8月13日 3、注册资本:1,962.884044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109室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三、 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按弘高慧目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息8.3%固定利息方式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弘高设计日常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四、 本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整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本次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5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16: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宁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数量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全文将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全文将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全文将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与认购对象协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1,483,949股(含本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4,227,740股(含本数),朱登营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4,227,740股(含本数),深圳前海宝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8,170,805(含本数),三亚新沃豪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2,113,870股(含本数),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9,085,402股(含本数),宁波厚扬方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56,935股(含本数)。公司就认购安排与认购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全文将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二)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三)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四)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除权除息事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的调整内容与发行对象签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协议进行修订、补充的补充协议;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论证,制订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6-2018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6-2018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将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将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现阶段处于高速增长期,对于现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特向公司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息为年利息8.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议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5-05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将于201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因筹划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方面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4日停牌,并于2015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同时承诺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开市复牌。 根据相关规定,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弘高创意,证券代码:002504)自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5-06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5-06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10 月 27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42,461股股票质押给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当日起至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龙天陆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1,042,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累计质押 21,042,46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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