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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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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 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董事王占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董联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行使表决权。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财务总监韦在胜先生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春茂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

  2.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全球4G网络由规模部署进入容量提升、性能优化、深度覆盖的阶段,Pre-5G及5G技术逐渐成为行业热点。推动电信行业增长的动力将从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即电信行业的增长将从技术进步带来的投资驱动,转变为信息服务和应用创新驱动,创新模式从运营商和设备商主导转为消费者主导。受益于产业融合的兴起,电信行业拥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工业 4.0、智慧城市、医疗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移动电子商务、农业现代化等将为电信行业创新带来机遇。国内市场方面,4G网络规模部署深入开展,有线宽带进入较快发展阶段,云计算及大数据、智慧城市、高端路由器的需求亦不断增长,本集团积极配合国内运营商及政企客户的网络建设计划,通过有竞争力的创新解决方案,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国际市场方面,本集团已与全球主流运营商建立更广泛的合作关系,实现稳健经营、优质增长。

  2015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85.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6.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19%;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人民币。

  产品方面,2015年1-9月,本集团运营商网络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40%,主要是由于国内外GSM/UMTS系统设备、国内外FDD-LTE系统设备、国内有线交换及接入系统和国内外光通信系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手机终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01%,主要是由于国内手机终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电信软件系统、服务及其他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5.78%,主要是由于视讯及网络终端等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展望下一报告期,本集团继续聚焦“运营商、政企、消费者”三大主流市场,面向运营商市场,本集团将致力于提升管道智能化程度,支撑电信运营商向信息运营商转型;面向政企市场,本集团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及多个行业向“工业4.0”或“工业互联网”转型;面向消费者市场,本集团以用户价值为中心,强化渠道建设、市场宣传及设计能力。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千元人民币

  ■

  2.2.2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15年1-9月净利润及于2015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2.3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约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签署须以披露的重大合同,本报告期之前签署的重大合同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

  3.2.4其他

  3.2.4.1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本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437,541,278股(其中A股为2,807,955,833股,H股为629,585,4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7日,新增A股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7月17日;H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H股股息发放日为2015年7月17日,H股红股上市日为2015年7月17日。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201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3,437,541,278元人民币变更为4,125,049,533元人民币。

  3.2.4.2本公司筹划股票回购事宜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基于对中国经济、资本市场及本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本公司筹划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事宜。本公司在1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A股股份的初步方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回购A股股份初步方案的决议公告》。

  3.2.4.3本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签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腾兴旺达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陈峰、深圳市隆兴茂达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出售给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加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行9,482,218股对价股份。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4.4本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为满足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债券。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接受本公司80亿元人民币超短融的注册,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5年9月9日,本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融的发行,发行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3.2.4.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及陈乃蔚先生任职期限于2015年7月21日已满六年且任职到期,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2015年7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6年3月29日)止。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第二营销事业部总经理黄达斌先生为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2016年3月29日)止。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9月6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何雪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何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何雪梅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辞职后,何雪梅女士仍在本公司任职。

  由于本公司董事谢伟良先生、董联波先生及何士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王占臣先生及张俊超先生因退休原因,计划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免同时有多名董事辞任对本公司董事会履职产生影响,上述董事同意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正式提交《辞职报告》。2015年9月22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王亚文先生、田东方先生、栾聚宝先生、詹毅超先生、赵先明先生为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亚文先生、田东方先生、栾聚宝先生、詹毅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赵先明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6年3月29日)止,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将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4.6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治理架构,健全本公司的激励机制,提升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才的忠诚度及责任感,稳定人才,以促进本公司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发展目标。本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以及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2013年10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为授予日,向1,528名激励对象授予10,298.9万份股票期权。本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七)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358.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22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28名调整为1,429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358.6800万份调整至11,661.300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528名调整为1,424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3,707.6040万份调整至3,488.4360万份;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已不再满足成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的及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97.3800万份予以注销。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截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常执行中。

  3.2.4.7本公司公司债券情况

  为了满足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2012年3月8日、2012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4.20%,期限为3年,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代码“112090”,债券简称“12中兴01”。

  公司债券已于2013年6月13日、2014年6月13日分别完成2013年、2014年付息工作,每次付息金额均为2.52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6月13日到期并完成兑付兑息共计62.5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发布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3.2.4.8本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1年5月和2012年5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TE Deutshland GmbH(以下简称“德国中兴”)及本公司分别收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起诉德国中兴及本公司侵犯其四项专利的诉状。本案华为预估的争议标的额为100 万欧元。2013年3月21日,地区法院已全部驳回了华为对于本公司LTE系统和终端产品侵犯其EP 2033335专利的指控;华为于2013年4月22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3年5月3日向上诉法院申请中止该上诉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另外三项涉诉专利尚待法院审理或裁决。

  2012 年5月,德国中兴收到华为向德国曼海姆法院起诉德国中兴侵犯其专利的诉状。本案华为预估的争议标的额为100万欧元。2013年3月15日,德国曼海姆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驳回了华为对于德国中兴LTE终端产品侵权的指控,但认为德国中兴在德国销售的LTE系统产品侵犯了该专利的“一种密钥衍生功能”。针对该判决,德国中兴、华为于2013年4月19日分别向德国卡尔斯鲁厄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审理此案。鉴于本公司目前销售的相关产品并未使用该专利,该诉讼对本公司当地的销售业务没有实质影响。

  2011年11月12 日、11月21日和12月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TE Hungary Kft.(以下简称“匈牙利中兴”)分别收到华为向匈牙利都市法院提起关于匈牙利中兴侵犯其4 项专利的诉状,华为并未在诉状中提出具体求偿金额。匈牙利中兴分别于2012年1月12日和2月1日向受理法院提交了答辩状。针对上述4项诉讼专利,匈牙利中兴向匈牙利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截止本报告期末,法院就所有4项诉讼专利做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2011年度,华为除在海外起诉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或商标权,亦在国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本公司侵犯其4项专利,要求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费用。本公司积极进行应对工作,向深圳中院起诉华为侵犯本公司3 项专利,要求华为停止侵权并赔偿费用。上述国内案件均已开庭审理;深圳中院已裁定驳回上述华为一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且该裁定已生效。2015年6月,深圳中院裁定同意本公司及华为分别撤回其余在诉案件。至此,本公司及华为在深圳中院的专利侵权案件诉讼程序已关闭。

  根据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案件的进展情况,上述案件不会对本集团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2.4.9本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下表所填列的关联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且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

  ■

  注1:该金额为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日存款金额预计最高结余(本金连利息);

  注2:该金额为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日未偿还贴现票据预计最高结余(本金连利息);

  注3:中兴集团财务公司2015年度向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且用于结算的资金将仅限于中兴和泰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兴集团财务公司存放的现金存款,该结算服务不收取手续费;

  注4:“获批的交易额度”具体请见“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部分。

  3.3承诺事项

  1.本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兴新向本公司承诺,中兴新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任何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中兴通讯除外)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若中兴新和/或其任何下属企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参与或进行任何竞争业务的业务或活动,中兴新将立即终止和/或促成其有关下属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中兴新于2007年12月10日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中兴新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

  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何士友,高级管理人员张振辉、邱未召、陈健洲、樊庆峰、庞胜清、张任军、叶卫民、熊辉、陈杰,董事会秘书冯健雄等11人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拟出资不低于160万元人民币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董事何士友,高级管理人员张振辉、邱未召、陈健洲、樊庆峰、庞胜清、张任军、叶卫民、熊辉、陈杰,董事会秘书冯健雄等11人通过个人直接增持或者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履行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增持金额共计约170.61万元人民币,其中,陈杰通过个人直接购买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余下10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何士友,高级管理人员张振辉、邱未召、陈健洲、樊庆峰、庞胜清、张任军、叶卫民、熊辉,董事会秘书冯健雄,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增持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31日和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和《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承诺履行完成的进一步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及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1. 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全通”)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购买中国全通可换股债券的初始投资金额约为2.015亿元港币,以2013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0941)折算约为1.631亿元人民币。

  注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购买中国全通可换股债券的初始投资金额约为3.500亿元港币,以2015年2月28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0839)折算约为2.829亿元人民币。

  (2)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香港认购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及可换股债券的议案》,据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2年11月16日与中国全通签署《有关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CHINA ALL ACCES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2013年1月15日中兴香港认购中国全通发行的本金面值为2.015亿元港币的可换股债券,总现金代价为2.015亿元港币。2015年1月14日,中兴香港对持有的中国全通2.015亿元港币可换股债券以每股2.186元港币进行债转股交易,获得中国全通92,177,493股股份。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香港认购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的议案》,据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23日与中国全通签署《有关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CHINA ALL ACCESS (HOLDINGS) LIMITED)之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拟认购中国全通本金面值为3.5亿元港币、年息为6%、分两年偿还的可换股债券。2015年2月26日,中兴香港完成认购中国全通3.5亿元港币的可换股债券。2015年6月30日,中兴香港向东方(亚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中国全通3.5亿元港币的可换股债券,转让价款约356,904,110元港币,其中350,000,000元港币为债券本金,6,904,110元港币为中兴香港持有债券期间应获得的利息收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不再持有中国全通可换股债券。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1)本报告期末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股份”)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相关数据均以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和春生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2:中兴香港购买中国全通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约为2.015亿元港币,以2013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0941)折算约为1.631亿元人民币。

  注3:中兴香港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约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1,046.95万元港币,以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 0.81999)折算约为858.49万元人民币。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说明

  A、持有硕贝德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和春生基金31%股权,中和春生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硕贝德864万股(硕贝德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占硕贝德股份总额的2.13%。

  B、持有共进股份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共进股份1,037.15万股,占共进股份股份总额的3.46%。

  C、持有鹏辉能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鹏辉能源300万股,占鹏辉能源股份总额的3.57%。

  D、持有中国全通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2年11月16日与中国全通签署《有关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CHINA ALL ACCES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2013年1月15日中兴香港认购中国全通配发及发行的11,2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2.015亿元港币。

  中兴香港对持有的中国全通可换股债券进行转股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不再持有中国全通股票。

  E、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270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1,8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 股份总额的7.78%。

  3.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3.5.2本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共计5次,其中,接待机构投资者数量为8家,没有接待个人投资者或其他对象调研,具体情况请见下表。本公司没有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3.6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银行以及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

  注2: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注3:利率掉期因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其报告期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3.7 2015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主要对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成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4年度衍生品投资合规性检查等工作;2015年第二季度,本公司主要引入外部咨询机构开展针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专题培训,推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实践总结活动,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完善内控水平。2015年上半年内控建设实施情况详见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

  2015年第三季度,本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系统拓展内控手册运用,刷新各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开展内控自评,并对政企、终端等重点领域设立内控专项,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

  2、本公司持续分析识别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并加强管控;

  3、本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文化建设,重点完成对研发、销售、工程等岗位的宣贯;

  4、完成《公司二○一五年上半年度内控及审计工作报告》,并报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阅。

  3.8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为贵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55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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