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木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木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爱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67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及短信形式发出。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10月27日,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及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林印务)的融资成本,满足汇林印务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汇林印务所有股东(公司持股93.24%、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6%)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5,501.16万元。以上所有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结算一次。 因被资助对象汇林印务的资产负债率为81.20%,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大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69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助情况概述 为降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林印务)的融资成本,满足汇林印务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汇林印务所有股东(公司持股93.24%、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6%)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5,501.16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 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南六环磁各庄立交桥南200米(中轴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伍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115007013315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4763546941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销售纸张、纸制品、广告制品;装订印刷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汇林印务注册资本为8,265万元。其中:公司持有汇林印务93.24%股权(根据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于2015年9月16日完成了对北京汇文百川商贸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的收购);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汇林印务6.76%股权。 汇林印务拥有《印刷经营许可证》[(2008)新出印证字1130168号]。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该公司总资产为27,980.78万元,净资产为5,259.6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2,715.70万元,净利润为-1,000.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20%。 2013年6月13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2013年11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为其提供5206.16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将于2015年11月24日到期。 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其他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汇林印务的所有股东均须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作为汇林印务的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人员和经营决策,其风险基本可控。 四、资金主要用途、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及资助期限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满足汇林印务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5501.16万元。同时,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结算一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助期限为: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汇林印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汇林印务的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财务资助的风险基本可控。 因被资助对象汇林印务的资产负债率为81.20%,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管理层就上述财务资助情况事前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作为汇林印务的控股股东,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并支持其做好主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且按股东持股比例为汇林印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汇林印务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有效行使权利,提供财务资助资金的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