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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赵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勤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勤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4年12月18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取得对置入资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控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根据财政部财会便[2009]17号《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相关讲解的规定,本公司是法律上的母公司,置入资产是法律上的子公司,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为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因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除特别说明外),系以法律上子公司的上年同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应收帐款增加,报刊现金流入集中在四季度以及支付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变动原因:2014年三季报每股收益以2014年置入资产股权数529,966,415股纳入计算,201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以增发股权后1,017,698,410股纳入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已披露的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各项业务的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包括各传媒经营公司、杭州网、快房网、快点传播、十九楼、精典博维在内的各级子公司所运营的平面媒体、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报、影视频、数字报等在内,共计用户数10,094.17万。新媒体业务继续保持结构性增长,其中快房网营收和利润同步大幅增长。户外媒体业务继续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创新园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杭州华创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详见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2015-068号《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目前该合资公司已设立完毕,公司名称为:杭州华创全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参与竞拍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所有权,并成为最终受让方。详见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2015-067号《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2015年8月7日披露的2015-074号《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目前该产权正在办理之中。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详见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2015-083好《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该公司目前已设立完毕,并于2015年10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了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媒信息传播有限公司。详见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2015-069号《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2015-081号《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年9月26日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公司目前已设立完毕,并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 晴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10 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晴先生主持,董事汪思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叶雪芳女士投票表决,其余七名董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关于制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912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赵晴先生、秦晓春先生、杨星女士、鲍林强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四、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对参股子公司精典博维在本次银行授信下实际贷款余额的35%的非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总额不超过1,750万元,期限2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不是精典博维的关联董事,不适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华媒传播对控股子公司快点传播提供额度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6个月内,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媒信息传播有限公司与无锡金晟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华媒金晟文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其中华媒投资出资250万元,占比25%,华媒传播出资250万元,占比25%。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预计2015年将与都市快报社、杭州日报社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采编服务、发行、设计服务、刊登广告、印刷、租赁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2015-029号公告《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912万元。关联董事赵晴先生、秦晓春先生、杨星女士、鲍林强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③其他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代垫费用是关联方为上市公司代垫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代收款是上市公司代关联方收取业务款。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实际控制人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持有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为华媒控股实际控制人。 公司名称: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晴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开办资金:82,569.60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市委 宗旨和业务范围: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杭州日报》出版增项出版、相关出版物出版、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321,194万元,净资产207,344万元,业务收入108,161万元,净利润10,767万元(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媒控股48.12%股份,为华媒控股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287,239万元,净资产183,768万元,业务收入107,750万元,净利润11,989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主要关联方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稳健,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行业政策要求,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城乡导报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都市周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及下属报社签署《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具体收入分成方式和比例如下表: ■ 除收入分成以外,其他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行业政策特殊性的原因,收入分成按照《收入分成协议》定价,其余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原则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叶雪芳、蔡才河、郭全中先生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持续督导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媒控股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中信证券对华媒控股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典博维)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申请本公司为其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非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期限为2年。 因本公司持有精典博维35%股权,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担任精典博维的董事,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不是精典博维的关联董事,不适用回避表决。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故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等6幢87号楼101单元(德胜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1月26日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国内地出版的图书内容的网路(含手机网络)传播(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精典博维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精典博维35%股权。 3、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4、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精典博维合并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792.34万元、负债总额5,333.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51.20万元、营业收入5,315.29万元、营业利润927.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3.26万元(经审计);精典博维母公司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176.86万元、负债总额6,033.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43.41万元、营业收入5,315.29万元、营业利润928.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3.5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精典博维合并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938.12万元、负债总额5,139.96万元、净资产3,798.16万元、营业收入5,134.60万元、利润总额1,925.53万元、净利润1,909.42万元(未经审计);精典博维母公司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226.21万元、负债总额6,130.84万元、净资产2,095.37万元、营业收入3,154.87万元、利润总额29.61万元、净利润22.2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非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年(下转B8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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