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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斌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报表项目发生变动的原因及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 ( 二)主要会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及说明 1、主营业务库存情况 (1)有色金属采选 ■ (2)硫酸及其附属 ■ (3)有色金属及贸易 ■ 2、主要产品期末库存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库存情况 ■ 注: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产品铅精矿和锌精矿库存数量20,028.490金属吨尚未销售。 (2)利润指标变动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3,228,286.92元,同比下降31.15%,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铅精矿和锌精矿库存数量20,028.490金属吨尚未销售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以5.01元/股价格向关联方甘肃建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共计23,952.0958万股的股票,募集12亿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预案于2014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截至本报告期,该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发行预案亦因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有效期为一年)而自动终止。 2、关于控股股东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建新集团通知,建新集团拟引入华夏新兴投资有限公司和中盛丰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者,通过实施与两家战略投资者强强联手,将建新集团(以旗下上市公司建新矿业为平台)打造成以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为龙头、多元化经营发展为平台的国内五百强企业之一。若成功实施建新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建民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信息。 3、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8月24日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经与相关各方初步协商的重组方案为公司拟以现金收购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怀宁载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截至报告期期末,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数量较多,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故重组方案最终以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为准。 4、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固定利率债券,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内容详见《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该预案已获公司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申请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5、关于建新集团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控股股东承诺注入资产的履约公告》中刊登了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矿业”),并承诺在2016年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2014年10月,公司收到鸿远矿业转来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徽县头滩子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不符合办理转让条件,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不同意进行探矿权转让的变更。头滩子探矿权主体原系中信国安黄金公司(中信国安黄金公司将该探矿权以入股形式持有鸿远矿业37%的股权),后其主体资格已被注销,鸿远矿业不是矿权主体无法将已探明地质储量报告上报,没有评审的地质储量报告就无法进行评估,亦无法进行产权交易,目前建新集团正与徽县政府加紧协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披义务。 6、关于铜峪公司股权转让款及借款归还情况说明 2014年7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铜峪公司”)100%股权议案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矿”)向铜峪公司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预付款3,000万元;2014年7月16日,东矿临时接管铜峪公司后,向铜峪公司注入周转资金5,270万元,期间,由于事先约定的股权收购条件未完全具备,2014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对铜峪公司股权的收购,为保障债权安全,甘肃东方天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更名为“甘肃凯茂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承接了东矿累计支付铜峪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及周转资金借款8,270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2015年3月、5月公司分别收到凯茂瑞矿业还款1,000万元和3,000万元。因凯茂瑞矿业资金周转困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凯茂瑞矿业应归还公司的剩余款项4270万元及利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除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6月12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外(2015-001),报告期内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亮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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