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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6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国光电器,证券代码:002045)于2015年10月27日、10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公布《2015年非公开发行预案》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认购)》等相关公告,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0,459,669股,其中江苏润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拟认购不超过68,160,919股、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5,402,200股、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拟认购不超过3,448,275股、高歌平先生拟认购不超过3,448,275股,董事会拟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40,000万元)和偿还银行贷款(30,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0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05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鉴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2015年1-9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5年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15.82万元至3,231.63万元,同比下降40%-7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预测情况未发生变化。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5-6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0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05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鉴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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