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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世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贤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祥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委托理财29亿元、收回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本金共计60.5亿元以及支付股利12亿元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兑现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到期减少所致; 注6:主要系截止报告期末委托理财余额减少30亿元所致; 注7: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注8:系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增加所致; 注11:主要系报告期内兑付“05渝水务”企业债券本息所致; 注12:主要系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 利润表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工程施工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口径不一致引起污水处理收入减少所致。公司上年同期因第三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未予核定而暂按第二期价格3.25元/立方米确认污水处理收入(2014年12月已按第三期结算价格2.78元/立方米调整当年污水处理收入),剔除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口径不一致引起收入减少27,967.96万元因素影响后,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5,914.40万元,增幅为1.95%; 注2:主要系报告期所属自来水企业户表改造支出费用化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而引起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注5:主要原因一是因上年同期处置重庆信托股权时将持股期间已冲减公司资本公积的5,317.29万元按规定调整为核减投资收益,而本期无此因素,引起投资收益增加5,317.29万元,二是报告期内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476.74万元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7: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因第三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未予核定而暂按第二期价格3.25元/立方米确认污水处理收入(2014年12月已按第三期结算价格2.78元/立方米调整当年污水处理收入),剔除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口径不一致引起利润减少27,967.96万元因素影响后,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20,362.98万元,增幅为17.36%。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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