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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敬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15年6月,公司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签订了《兰石重装原址七里河厂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所获得的转让资金专项用于向兰石集团支付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及相关费用。公司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89,013.10万元,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及税费后, 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增加64,168.81万元。该项土地转让业务具有特殊性,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详见公司(临2015-040)《关于公司原址七里河厂区土地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受此影响,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2014年度同期增长1291.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9,60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01.75万元,增加了17.49%;净利润1,699.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47.20万元,减少了62.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为:出城入园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4,423.01万元;固定资产的增加及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银行借款大幅增加,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32.1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88.42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6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详见公司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9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67 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9月25日于www.sse.com.cn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备注: 2014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6号文核准,兰石重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0,000 万股。2014年9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4]566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9,904,000股、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9,017,478股、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7,360,000股、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7,803,496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的2,619,026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该部分股票于2015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在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6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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