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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5-68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至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50,46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2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36,8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169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649,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1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0,466,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697,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收购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0,466,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697,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拟参与竞拍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宾阳县大桥镇生产区内现有整体资产及相关无形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0,417,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649,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0,417,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3,649,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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