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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立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6,358.20万元,减少幅度40.74%,主要系报告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货款较多所致;

  2、应收帐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87.02万元,增长幅度45.05%,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加818.85万元,增长幅度36.46%,主要系报告期其他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4,393.80万元,减少幅度94.52%,主要系重分类至此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报告期已抵扣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8,270.03万元,减少幅度38.67%,主要系在报告期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928.95万元,增长幅度35.6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7、工程物资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30.3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976.67万元,增加幅度273.70%,主要系报告期待弥补亏损增加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618.64万元,增长幅度84.83%,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中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6,594.19万元,增长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对商品采购等活动采用汇票结算方式,应付票据未到结算期所致;

  11、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946.47万元,增长幅度73.89%,主要系报告期应缴增值税未缴所致;

  12、应付利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137.68万元,减少幅度50.2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540.67万元,增长幅度45.99%,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付客户押金较年初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090.81万元,减少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付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费所致;

  15、递延收益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04.84万元,增长幅度81.65%,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三明市财政局转入2015年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补助金所致;

  16、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65,353.63万元,减少幅度62.09%,主要系报告期亏损增加所致;

  17、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1.93%,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增值税附加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上升373.39%,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本期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19、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5.28%,主要系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2.36%,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补贴收入较上年减少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6.82%,主要系报告期发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271.96%、3,942.6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钢材平均毛利率较2014年同期下降较多所致;

  23、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49,721.72%,主要系报告期亏损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三钢集团拥有的中板厂、动能、铁路运输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与负债;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三钢集团、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全体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向三明化工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10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交易价款的现金支付、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投资建设、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支付现金对价230,000.00万元,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投资建设15,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15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

  2015年9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控”)已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5】182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三钢闽光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通过向合格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同时,三钢集团收到福建冶控出具的《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闽冶财[2015]229号),福建冶控批复同意三钢闽光按照所报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方案开展工作。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组事项。201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7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目前,上述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和上述重组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核准后方可实施。

  2、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9月30日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1,323,721.55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2,700,334.24元,存货跌价准备38,623,387.31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79.70%。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5-073)。

  3、2015年7月21日,本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7月29日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8月8日发布《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以及8月18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披露他人涉嫌伪造本公司印章、骗取银行融资的事件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就此事件起诉本公司的事项。截止至报告期末,以上公告事项暂无进展。上述公告后至今,本公司再次接到与此事件有关的另两笔起诉案件具体如下:

  2015年8月,本公司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4235号法律文书,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再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公司退还汇票垫款14,894,053.48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还款时止,截止2015年5月29日,尚欠借款利息82,006.65元),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司及彭根发等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本公司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6397号法律文书,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以下简称“海峡银行湖东支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及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质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川能源有限公司(据悉,除我公司外,其他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彭根发)承担票据责任,共同向海峡银行湖东支行支付票据款24,969,062.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8,272.19元[利息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不含),之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暂计25,067,335.06元。并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质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川能源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目前本公司已针对上述案件积极准备应诉工作。

  本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倘若涉案的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相关协议、合同、票据上的印章及海峡银行湖东支行相关票据上的印章,被有权机关鉴定为与公司印章一致,则本公司将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虽如此,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至最小。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7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黎立璋、陈军伟、曾兴富3人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高少镛、苏天森、黄导、刘微芳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公司部分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9月30日对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1,323,721.55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2,700,334.24元,存货跌价准备38,623,387.31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79.70%。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03,125,163.3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03,125,163.32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7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其中,监事王敏建、张洪山、章大鹏3人参加了现场会议,监事林学玲、谢径荣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9月30日对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1,323,721.55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2,700,334.24元,存货跌价准备38,623,387.31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79.70%。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03,125,163.3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03,125,163.32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5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7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9月30日对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资产主要为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1,323,721.55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2,700,334.24元,存货跌价准备38,623,387.31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79.70%。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21,323,721.55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103,125,163.32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03,125,163.3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本次计提存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列表如下:

  单位:元

  ■

  (一)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015年9月30日公司对参股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莆田冷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700,334.24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58.82%。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对2015年9月30日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8,623,387.31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0.88%。计提依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对2015年9月30日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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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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