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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卞志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富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55.00万股(含7,555.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为每股8.65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5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3)。201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0,280,7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6,619,652.1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进行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8.65元/股调整为8.58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5,55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76,166,375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65,350.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除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已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 2、减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减持所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相关议案,即同意本公司2015年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大宗交易转让)合计减持所持有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800万股股票。具体减持的数量、时间及价格将根据本公司主导产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及华映科技股票走势决定。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减持 2,970,592股。 3、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TRT发电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01)。 2015年6月24日,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节能”)委托的“三金案件”代理律师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案件资料,得知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公司”)已经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三金公司在反诉中诉称:按合同约定,TRT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即应在2011年8月21日到期,而事实上TRT项目建成验收合格是在2012年9月后,与约定工期相比延期一年有余,故起诉要求判令蓝图节能向其支付工程违约金4,410,000元。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5年6月24日,蓝图节能委托的与三金公司关于《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EMC)》合同项下的节能技术服务诉讼案代理律师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案件资料,得知三金公司已经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三金公司在反诉中诉称:按《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EMC)》约定,余热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即应在2011年8月21日到期,而事实上余热项目建成验收合格是在2013年9月后,与约定工期相比延期二年有余,故起诉要求判令蓝图节能向其支付工程违约金13,445,000元。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矿”)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及福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2012年3月份,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浪港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浪港公司”)及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浙江五矿”)签订购销合同,由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浪港公司购买钢材,然后销售给浙江五矿。2012年3月26日浙江五矿向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收货确认函,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履行完毕。2015年3月份浙江五矿突然以货物不存在,无法提取货物为理由起诉了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日电子也被一并起诉。浙江五矿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4,904,598.80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82,827元,并要求福日电子与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福日电子于2015年5月16日收到法院传票,其后均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一审被裁定驳回,双方均上诉,2015年9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维持原裁定。本案一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3)许刚、林志强与练涛、练菲、练生茂、福州蓝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详见公司2015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m.cn)上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 (4)管牡丹与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详见公司2015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m.cn)上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 (5)余盛与练涛、练菲、练生茂、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详见公司2015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m.cn)上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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