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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模为200吨/日,投资总金额约人民币12,000万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含建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公司与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21日签署《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暨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成立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2015年9月10日,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9月22日开始启动餐厨垃圾收运工作。 (2)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日期:2015-10-28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3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4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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