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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宋昌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昌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艳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48%,主要原因系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公司正处于申报审核中,本期母公司所得税暂按25%缴纳,待正式批复后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较期初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9月29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15 亿元。其中品种一(5年期,证券代码:122479,简称:15 南铝 01)实际发行规模为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97%;品种二(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证券代码:122480,简称:15南铝02)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40%。 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9月23日发布的《南山铝业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12年5月17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2)鉴于南山铝业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南山集团将继续确保南山铝业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南山铝业的经营自主权,由南山铝业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山铝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南山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增加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等有效措施,确保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4)在发生《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条所述情形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南山铝业,并督促财务公司及时归还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切实保证南山铝业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2014年6月25日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将积极保持与有权部门进行沟通,尽快落实怡力电业部分业务执照不全的问题。并承诺在取得有权部门批复后或者相关法律障碍、风险消除后36个月内优先将怡力电业出售给南山铝业。 报告期内,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三、2014年6月27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在怡力电业未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之前,公司承诺将在《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委托加工协议》进行续签,从而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将在怡力电业取得有权部门批复后或者相关法律障碍、风险消除后36个月内通过决策程序,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怡力电业。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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