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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利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5年1-9月主要开发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表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 公司2015年1-9月主要合作开发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元/平方米 ■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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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1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肆佰捌拾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壹仟零贰拾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50%:16%:34%。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伍亿元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伍亿元授信,具体为: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贰亿伍仟万元、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委托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期限一年,免担保、免抵押。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1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2、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3、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 1、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 2、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50%:16%:34%。 3、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成立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关于成立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关于成立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二)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三项投资均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法定代表人:王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商品房及物业管理等。 2、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北侧1幢一层;法定代表人:宋海林;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商品房及投资管理等。 3、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G001;法定代表人:胡若翔;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2015年9月2日,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陆拾肆亿捌仟叁佰万元整竞得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2902-18、2902-19、2902-27地块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住宅混合公建、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见临2015-101公告)。为加快该项目开发进度,本公司拟与合作方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 (二)2015年9月8日,本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肆拾贰亿伍仟万元整竞得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南区1106-657地块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见临2015-101公告)。为加快该项目开发进度,本公司拟与合作方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50%:16%:34%。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与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厦门琸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厦门恒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49%:51%。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与合作方在北京和厦门两个地区合资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对已获取项目的开发进度并增加两个地区的土地获取能力。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地区未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在两个地区已有多个项目成功运作的经验,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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