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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50版)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张军先生、冯境铭先生、卫国先生、崔毅女士及独立董事汤勇先生、罗其安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任晓剑先生、熊照先生和独立董事陈珠明先生通过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张军先生、卫国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71.43%。 其中投反对票的董事任晓剑先生、熊照先生理由: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尚不够成熟,方案设计有缺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张军先生、卫国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71.43%。 其中投反对票的董事任晓剑先生、熊照先生理由: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尚不够成熟,方案设计有缺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 董事张军先生、卫国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71.43%。 其中投反对票的董事任晓剑先生、熊照先生理由: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尚不够成熟,方案设计有缺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朱焯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决议事项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 3、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并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我们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1、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应当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1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事项 (一)相关议案及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2、审议《<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2.0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2.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2.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2.06《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解锁条件》 2.0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2.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2.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2.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2.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3、审议《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符合条件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5。 2.投票简称:精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精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余敏珊、何嘉雄。 2、联系电话:0757-26336931、26632838。 3、传 真:0757-22397895、26320213。 4、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5、邮政编码:52831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①委托人姓名: 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委托人股东帐号: ④委托人持股数: ⑤受托人姓名: ⑥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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