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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生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刘一杉、张忠义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事项说明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528.91万元,减少83.32%,主要系报告期收到客户的票据减少,前期收到的票据本期已到期所致; 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1,011.13万元,减少30.56%,主要系报告期电表业务收入下降及回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566.74万元,增长82.20%,主要系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2,300.72万元,减少34.93%,主要系支付给客户的保证金收回所致; 存货较年初增加24,422.02万元,增长32.68%,主要系钻石业务销量上升,增加库存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4,276.23万元,增长1069.06%,主要系设立深圳惠利泰?惠州光宇星科技公司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减少136.74万元,减少100%,主要系子公司银骏以房地产投资深圳惠利泰公司所致;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1,770.26万元,减少34.58%,主要系大亚湾生产基地工程部份项目转固定资产所??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383.39万元,增长567.66%,主要系子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9,410.00万元,增长49.53%,主要系子公司贷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6,556.01万元,减少74.07%,主要系子公司质保金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事项说明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101.01万元,增长89.39%,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7,546.94万元,增长61.74%,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191.22万元,增长1,089.09%,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45.04万元,增长115.18%,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16.54万元,增长46.83%,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646.75万元,增长133.27%,主要系出售北京浩宁达、先施科技子公司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02.23万元,增长312.25%,主要系出以房产出资设立惠州光宇星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66.61万元,增长516.28%,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0,322.39万元,增长241.21%,主要系增加合并每克拉美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038.51万元,增长315.20%,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减少及处置子公司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738.05万元,增长127.13%,主要系向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开始停牌,201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拟将发行股份购买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014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股票于2014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2015年3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5年第2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组事项未获通过。 2015年5月1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开始停牌,2015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拟收购唐军、张林合计持有的团贷网于交易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66.0027%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向唐军、张林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20,180,839股公司股份代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1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事项,并于2015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团贷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股票于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复牌。经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未获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12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其经营业务。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1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磊达”)因发展及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设立惠州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博磊达”),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人民币。 2.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东方科技园1#厂房(华科)6-E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刘睿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公司的经营范围:超级电容器和电容电池的研发与销售、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设计;动力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超级电容器和电容电池的生产。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5号厂房二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公司的经营范围:超级电池、极片、超级电容器和电容电池及其他电池的研发与销售、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设计;动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生产配套销售和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磊达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博磊达,能够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加强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深圳博磊达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积极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惠州博磊达成立后,可能存在着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整合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1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宁达”)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因业务扩展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为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14号楼 6、 法定代表人:叶圣珉 7、 经营范围:销售首饰、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五金产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8、 主要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每克拉美的资产总额为92,614.36万元,净资产为28,127.40万元,负债为64,486.95万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39,902.86万元。 9、 股权结构图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保协议 1. 担保方: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3. 责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两年 6. 担保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 四、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每克拉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每克拉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其经营业务。每克拉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65,7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41%。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提供担保65,500万元(含本次)。本次担保金额1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0%。 除上述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1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填报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只有一项且不存在子议案,在“委托价格”项填报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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