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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明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在公司所知的范围内,公司前十名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42.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17.68万元,增长326.87%,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93.69万元,增长50.29%,主要系本期预缴税款增加所致。 4、长期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3,955.70万元,增长160.23%,主要系应收攀枝花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2.67万元,增长275.14%,主要系改造工程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2,720.00万元,下降66.95%,主要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500.33万元,增长77.65%,主要系预收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38.71万元,下降36.87%,主要系支付年初绩效考核奖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801.16万元,下降32.37%,主要系本期缴纳税费所致。 10、股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9,200万元,增长41.92%,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新股所致。 11、资本公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9,674.58万元,增长120.05%,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新股所致。 12、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7,346.88万元,增长289.58%,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新股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084.39万元,下降93.85%,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减少利息支出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46.02万元,增长458.69%,主要系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389.33万元,下降132.96%,主要系被投资单位分红款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282.45万元,下降45.54%,主要系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8,824.7万元,下降326.44%,主要系本期经营性收款减少及归还单位往来款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5,376.59万元,下降104.75%,主要系收回3个月以后到期的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2,742.44万元,增长575.35%,主要系本期收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在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公司于2014年启动了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宜。2015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29日上市,标志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5月29日、7月23日、8月9日、8月16日及2015年3月3日、4月9日、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为逐步改善主业不突出、业务分散的局面,并有效减少关联交易,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指向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置业)出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持有的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资管)出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倍特开发持有的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高投置业、高投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借壳重组。本次交易之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并经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备案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883 号、[2015]第 88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4,650.07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减少关联交易,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目前,本次交易相关方正积极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详见2015年7月8日、7月14日、8月12日、8月24日、9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一: ■ 承诺事项二: ■ 承诺事项三: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明乾 二Ο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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