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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建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9月9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德国欧司朗公司与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德国欧司朗公司将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电子集团,转让价格为2,621,813,982.30元和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交割日前现金的总和。受让方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后的三个月内(转让方或受让方均可经书面通知另一方而将该期限延长一个月,即股份买卖协议签署日期后的四个月内)取得或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国家发改委备案、广东省商务厅备案以及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子集团将间接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详情请见2015年9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2、2013年3月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共2755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赔偿38411.14万元人民币及132.8万元港币。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中的2182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本公司向2182名原告赔偿人民币15086.84万元及港币226.8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54.86万元,判决已全部生效。目前,尚有573件案件没有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说明:上述“质押式报价回购”及“国债逆回购”所使用的资金均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没有超额使用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上述到期投资品种进行循环投资,交易次数较多。因此,上述“质押式报价回购”及“国债逆回购”的每项投资成本是2015年1-9月循环投资金额的累计数。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轩高科;证券代码:002074)股份73,006,150股,目前该部分股份属于限售流通股(详情请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股公司借壳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除此之外,公司还持有光大银行股份18,546,754股。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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