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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能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在2011年5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根据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规定,报告期末本公司合并报表实收资本金额为47,420.8390万元,本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85,900.5200万股,每股收益系按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银亿控股实际持有本公司568,024,1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13%,其中包含需转让给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的250,000,000股股份,目前尚在办理过户过程中。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59,005,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1,718,010,4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577,015,6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该方案尚未实施。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905.5822万元竞得位于宁波保税区扬子江路8号0307-1地块工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28,416.35平方米,土地证载使用面积100,000平方米、无权证房产约574.52平方米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房屋用途:工业、涉外房产,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出让。 同时,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加强和深化在跨境电商及其配套金融服务领域的全面合作。 公司将在宁波保税区内成立公司,开展集商流、物流、资金流服务一体化的进口贸易服务业务,并将上述地块作为后续跨境业务、保税仓储业务和金融服务项目的主基地,进军跨境电商及其配套金融服务领域,不断优化与探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与管理模式,实现产业的战略转型与升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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