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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一致同意本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伟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吉飞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比2014年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扩大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2014年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调整结算方式所致。 (3)应收账款比2014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扩大所致。 (4)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比2014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扩大所致。 (5)其他应收款比2014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对外支付股权收购保证金所致。 (6)短期借款比2014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扩大而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7)应交税费比2014年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当期缴纳税费较多,造成期末应交税费较少所致。 (8)应付利息比2014年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9)其他应付款比2014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所致。 (10)长期借款比2014年末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及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缴纳税费及附加税增加所致。 (12)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扩大,人员费用等费用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生的中介费用增加及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收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收入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大利润总额增加使得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调整支付结算方式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5年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启迪控股向紫光卓远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6,790,4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15年4月10日,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紫光卓远持有公司26,79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2、2015年6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向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H3C Technologies Co., Limited(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44%的股权、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9%的股权、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6月10日和6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2015年9月29日,公司下属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联合信息系统有限公司(UNIS Union Information System Limited,以下简称“紫光联合”)与美国NASDAQ上市公司Western Digital Corporation(西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WDC)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紫光联合将投资3,775,369,185美元认购WDC发行的40,814,802股普通股股份。认购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紫光联合持有WDC发行在外的约15%的股份,成为WDC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认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17日和和10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公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等部门备案或核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2、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情况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赵伟国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11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10月26日、27日和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10月24日,公司公告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3、未发现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询问,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其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等部门备案或核准,能否获得核准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将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118)。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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