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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10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土地征迁协议的公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位于弋江北路东侧、伟星城北侧、亚夏公司南侧的部分土地,根据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迁土地及附属物拆迁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位于弋江北路东侧、伟星城北侧、亚夏公司南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芜国用(2007)第220号、第221号、第280号、第281号、第283号。被征迁土地面积为12147.00平方米,剩余土地出让年限为33.86年,土地用途商业,根据安徽新天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新地估(其)[2015]第51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该被征收地块的评估值为1835.41万元。根据《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的评估值为107.68万元。合计补偿款约为1943.09万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乙方一: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芜湖亚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三:芜湖亚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安徽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五:芜湖亚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经湖智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总面积合计约为12147 平方米。 2、补偿款数额:根据《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数额为18,354,100.00元;根据《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标的资产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补偿款数额为1,076,839.00 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补偿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由甲方指令丙方代为向乙方支付,丙方的付款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0万元,且本次付款到帐最迟时间在10月20日前; 第二次付款:在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并到账500万元; 第三次付款: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并到账500万元; 第四次付款:余款在201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并到账。 4、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标的资产交付事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工作,如甲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已交付交付,如乙方逾期未办理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该征迁土地已于9月底办理完交付手续) 三、征迁土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10月29日,公司已收到补偿首付款500万元,根据协议的约定及其土地交付情况,该补偿款应计入2015年9月份的当期损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土地及其附属物账面价值约为342.65万元,预计该拆迁补偿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数约为1662.94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土地估价报告》; 2、《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 3、《协议》; 4、《土地交付证明》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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