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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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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正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鹿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合并范围,标的资产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在合并前后均受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母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合并范围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调整其期初数,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针对股票市场出现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择机增持公司部分股份。2015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00,050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79、084号临时公告。

  2、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及2015年8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539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80、087至088、132号临时公告。

  3、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及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82至083、091、103号临时公告。

  4、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股

  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集团”)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截止目前,嘉宝集团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申请已被受理。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89至090号临时公告。

  5、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改善下属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向其全资子公司苏州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0004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8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72040万元。截止2015年8月19日,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账务处理。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102号临时公告。

  6、因公司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8日起停牌。鉴于公司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5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因本次交易相关程序复杂,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论证,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4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经公司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4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鉴于交易各方最终未能就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对价等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至本报告披露日期间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

  7、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签署《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截止2015年10月29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共向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共计155,000万元,提供的借款余额为96,939万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268.35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030、032至033、035、052、093、114、125号临时公告。

  8、2015年8月28日,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以推动双方在投融资领域业务合作。本协议为双方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须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5-110号临时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 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日期2015-10-29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4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董事逯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雷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小琴、李林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44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李澄宇先生和逯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45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与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46号)。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1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4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4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约9.426亿元(合同担保总额13.426亿,目前余额为

  9.426亿),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炀玖”)于2015年10月22日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北”)、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时代”或“目标公司”)签署《武汉硚口区长丰村名流时代项目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及合作协议备忘录。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武汉炀玖拟受让美好集团持有的名流时代100%股权,股权转让总金额为1亿元。名流时代以13.3742亿元的包干总价委托武汉江北负责实施编号为P(2014)018号(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地块所涉的土地款支付及全部拆迁安置还建义务,其中1亿元名流时代已用实收资本向武汉江北支付,剩余12.3742亿元将由武汉炀玖向名流时代提供借款向武汉江北支付。名流时代需另行按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协议生效前完成的报规、报建方案等费用共计518.017万元。

  武汉炀玖对名流时代(自武汉炀玖成为名流时代股东后)就委托事项所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10月23日,名流时代已根据协议约定向武汉江北支付4亿元。

  2、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武汉炀玖、美好集团、武汉江北和名流时代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

  根据补充协议二约定,蓝光和骏为武汉炀玖、名流时代(自名流时代股东变更为武汉炀玖后)在合作协议下妥善履行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3、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沿街商铺490-518号光谷世界城B地块1栋1单元9层28室

  4、法定代表人:戴继英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30.40元,总负债346,015.00元,净资产为-345,384.60元。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 0.00元,净利润为-345,384.60元。

  (二)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3、住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特1号附1号

  4、法定代表人:汤国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目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0月21日(交易基准日),公司总资产为55,448.98万元,总负债45,517.30万元,净资产为9,931.68万元;2015年1月1日至10月21日,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5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体:

  甲方:武汉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

  丁方:武汉名流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戊方: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2、甲方同意目标公司以13.3742亿元的包干总价(不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办理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证需缴纳的土地契税、印花税等土地办证费用)委托丙方实施完成目标公司所涉的全部拆迁安置还建义务,甲方对目标公司(自甲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就委托事项所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方确认,包干总价中的1亿元目标公司以实收资本实际支付,剩余12.3742亿元将由甲方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向丙方进行支付。目标公司需另行按合作协议约定支付合作协议生效前完成的报规、报建方案等费用共计518.017万元。

  3、保证约定:

  (1)乙方为丙方在合作协议下妥善履行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戊方为甲方、丁方(自丁方股东变更为甲方后)在合作协议下妥善履行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甲方对丁方(自甲方成为丁方股东后)就委托事项所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名流时代项目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项目所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本次合作事项的履约需要,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的履约需要,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08,64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84%。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5,540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87%。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5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25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就标的资产范围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价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磋商。随着重组交易进程的推进,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估值的期许与公司聘请的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价格、市场前景的评估存在差距,交易各方最终未能就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对价等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上述情况并综合考虑专业机构的评估意见,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8日披露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40号)。

  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10:3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49号)。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3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4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4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9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5 年1-9月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如下:

  ■

  二、公司2015 年1-9月房屋出租情况如下:

  ■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4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10:3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现就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41号)。

  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10:30,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志成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任东川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吕正刚先生、副总裁张亦农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答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以及电话等方式提出的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了回答,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整理如下:

  1、投资者提问:一般终止重组发个公告就行了,贵公司为何要开投资者说明会呢?

  回答:一方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也借此机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

  2、投资者提问:之前停牌重组的计划是什么,谢谢。

  回答:公司自2015年3月重组实施完成后,确立了以“房地产开发及运营”、“3D生物打印及生物医药”为核心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医药类资产,依托现有制药资源基础,持续优化与整合医药产业链,增强医药业务实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价值。

  3、投资者提问:公司停牌两个多月了,为什么现在突然宣布重组终止?

  回答: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确定标的资产范围、交易方式及其重组方案等,组织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由于医药研发类资产的特殊性,资产评估更为复杂,为充分评估标的公司的价值,公司专门聘请了专业的药物评估机构艾美仕市场调研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重点药物品种进行评估。2015年10月23日下午,两家评估机构就标的资产的价值出具了评估结果,10月23日晚上交易双方就估值结果和交易对价等进行了沟通和会谈,但未达成一致。10月26日下午,公司内部召开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认为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小,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决定立即与对方就是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协商。10月27日上午,交易双方在西安就本次重组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判,由于最终未能就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对价等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4、投资者提问:您好,蓝光发展停牌后股市经历了暴跌,蓝光开盘后如果下跌,公司高管有没有应急措施,如:什么价位高管增持或公司增持计划,我想,终止重大重组后高管们和大股东应该有商议。能否透露说明。

  回答:股票价格受二级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对复牌后的股票价格进行准确预测。公司将坚持“房地产开发及运营”、“3D生物打印及生物医药”为核心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以稳定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如果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波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及大股东将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5、投资者提问:目前的主营业务是什么?3D打印?房地产?

  回答: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及运营”、“3D生物打印及生物医药”为核心,专注两大主营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以稳定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6、投资者提问:为什么募集22亿资金投入只有10-11%净利润回报的地产项目,而不投到回报更高的医疗项目里?

  回答:按照规定,迪康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蓝光和骏地产业务资产,重组配套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地产相关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在3D生物打印及生物医药方面继续加大投入。

  7、投资者提问:公司对蓝光英诺估值多少?以后会否考虑将其分拆上市,罗杰斯和公司是否商谈投资事宜。

  回答:蓝光英诺以打造世界一流技术平台为目标,立足开发3D生物打印技术,并创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大技术平台:“3D生物打印数据与云计算平台(3D医疗影像云平台)”、“个性化医疗生物砖产品技术平台”、“3D生物打印设备技术平台”。公司将坚持科学家和企业家的结合,核心技术和资本的结合,加大对蓝光英诺的投入,随着研发成果逐步推向市场,公司价值将持续提升。罗杰斯在对蓝光英诺实地参观和调研后表示“3D生物打印技术在未来不仅具有至关重要的科研价值,还将具有相应的市场价值”。

  8、投资者提问:3D生物打印项目多久能实现产业化?

  回答:项目目前在研发过程中,重要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9、投资者提问:股票价格从20跌元到不到10元,你们公司管理层以不高于10元的股价增持,不高于10元,是不是暗示你们公司的股票价格只值10元?董事长先生,是否以后所发的公告仔细斟酌斟酌,学习学习其它公司的措辞。谢谢!

  回答:谢谢您的提醒,蓝光今年3月份才通过借壳登陆资本市场,将不断的学习、提升,打造为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公司前期股价下跌主要是受资本市场系统性环境的影响,对此,公司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包括: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董监高已经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等。若未来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及大股东将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10、投资者提问:什么时候复牌呢?

  回答:在召开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后,公司将在公告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预计公司股票复牌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4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合作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开展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达成公司的预期经营目标;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拟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顾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5828.39万元,总负债2573.2万元,净资产3255.1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5954.65万元,净利润255.19万元。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或简称“已方”)拟与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藏山”或“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截止目前,本协议正在签署过程中。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房地产投融资领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达到共赢的目的。

  (三)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方藏山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的业务范围及合作方式

  1、合作业务范围:

  以房地产投融资领域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业务、房地产项目融资业务、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房地产开发代建业务、持有商业资产委托运营业务等,该等业务范围不仅限于中国境内的房地产市场,亦包括双方认可的境外房地产投融资业务。

  2、合作方式:

  (1)在上述合作业务范围内,原则上以东方藏山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房地产基金,投资于双方认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蓝光发展或指定关联公司(以下统称“蓝光发展”)有权作为投资人之一参与基金,灵活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策略,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二级市场土地取得及开发建设、资产收购及企业并购、债务重组等。具体业务的合作方式及合作条件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在蓝光发展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体系内其他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蓝光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东方藏山作为合作对象。

  (3)双方初步确定2015年-2016年度双方合作基金规模/项目投资规模达人民币50亿元,双方可就具体合作项目和年度分配比例另行协商。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书面约定的,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三)协议生效、补充、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以及本协议的终止,均需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后,方为生效。在修改或补充未生效前,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四、签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双方的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

  借助金融产品结构设计,共同进行市场开拓,达到共赢目的。

  本协议的签署可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达成公司的预期经营目标;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具体业务的合作方式及合作条件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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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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