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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立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40.13%,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33.12%,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75.1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去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4、存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32.14%,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8.26%,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42.68%,主要原因包括:①本报告期本公司对厦门港务叶水福物流增资;②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外轮代理新增参股公司八方物流(厦门)有限公司;③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三明港务发展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三明港务建设有限公司65%股权,导致三明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控制下企业并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三明港务发展持有的剩余35%股权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并计入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60.63%,主要系海沧20、21#泊位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0.84%,主要系本报告期工程预付款转出所致。

  9、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50.39%,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港务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终止所致。

  11、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53.56%,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74.47%,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短融利息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6.67%,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15、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59.27%,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6、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公司东渡分公司收到提前过渡搬迁至国贸码头的补偿款所致。

  17、2015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994.24%,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所致。

  18、2015年1-9月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16.84%,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港务物流收到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股利以及本报告期确认的合营企业港务叶水福物流公司投资亏损较上期减少所致。

  19、2015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26.84%,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本公司东渡分公司提前过渡搬迁至国贸码头的补偿收益所致。

  20、2015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203.67%,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本公司东渡分公司提前过渡搬迁至国贸码头的相关支出所致。

  21、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9.4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8.07%,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3、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77.4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渡码头相关土地和资产收储方案>的议案》,同意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表厦门市政府对本公司拥有的东渡码头1#-4#泊位相关土地、资产实施搬迁和收储。其后,本公司陆续发布了《关于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等公告,对该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披露。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3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董事杨宏图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王鸿鹏先生、董事黄子榕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林开标先生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有子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4)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前述第1-5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参见201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及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3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拟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投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二、本次投资主要内容: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对于信托类或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则要求具有还款保证或有效的资产抵押。

  (四)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六)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选择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2、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对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从各自的管理角度,对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4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经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28.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5.40 亿元),不低于3,000.00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的规定。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公司债券余额为0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不超过发行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 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3、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2012 年—2014 年)连续盈利。公司 2012、 2013、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40 亿元、3.29 亿元、 2.87亿元,三年平均数为2.85亿元。在现行的公司债融资利率水平下,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亿元(含11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5、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是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

  4. 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 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 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 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10. 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发行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必要的相关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4、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前述第1-5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5-4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 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5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6)发行方式

  (7)担保情况

  (8)赎回或回售条款

  (9)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10)上市场所

  (11)偿债保障措施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第3-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5。

  2、投票简称:“港务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港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4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4.00 元代表对议案4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 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4.01,4.02 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 4.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联系人:朱玲玲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61013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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