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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连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购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项进展

  2015年6月11日,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当日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038号公告)。2015年7月8日,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某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根据该标的公司的预估值,公司判断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052号公告)。后续,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该事项进程,包括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与交易对方商谈具体交易方案等,但后期公司未能和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等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继续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于2015年10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对深圳市舜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增资及受让关联方深圳市金宇顺投资有限公司及魏捷所持有的该公司部分股权(合计拟取得标的资产32%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审计结果及交易价格判断,该次收购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9日开市起复牌。

  2、拟收购威高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关智能医疗装备板块业务事项进展

  2015年10月10日,公司与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威高集团旗下有关智能医疗装备板块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威海威高海盛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和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相关标的预估值,公司判断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2 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080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方案论证等各项工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

  2015年3月,赤壁基地施工方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高公司”)因代建厂房工程款项问题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赤壁开发区”)产生纠纷,将其诉至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宁中院”),同时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赤壁开发区和公司共同承担未支付的工程款项。201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咸宁中院出具的(2015)鄂咸宁中民初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博高公司申请撤回上述诉讼并获得法院准许。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二)

  2015年5月,赤壁市人民政府因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和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宇顺”)诉至咸宁中院,要求返还其代为向施工方博高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该案件已于2015年9月9日在咸宁中院开庭,原告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2015-071号公告),后因未缴纳变更部分对应的诉讼费,法院对此次诉讼请求变更按照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2015年9月29日,本案再次在咸宁中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3)合同纠纷案

  2015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赤壁宇顺将赤壁市人民政府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申请确认解除公司与赤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依法解除赤壁宇顺与赤壁开发区签署的《赤壁宇顺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厂房建设合作协议书》等。2015年10月12日,原告、被告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该案将于2015年11月3日在湖北高院开庭审理。

  (4)行政诉讼案

  2015年7月,赤壁宇顺收到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司认为其出具的《闲置土地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已申请并参加了听证,听证结果尚在等待中(具体内容详见2015-071号公告);同时,公司就闲置土地认定事宜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已于2015年9月15日在赤壁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4、购买办公楼事项进展

  经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10,970.31万元购买了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用于办公。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办公楼的购置款项及相关税费,并于2015年10月9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产业并购基金进展

  经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1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设立了一支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的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并购基金的延后级份额5,000万元已到位,优先级份额10,000万元尚在募集之中;并购基金已投资1,140万元获得两家标的企业的部分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的重要事项如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连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5-08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林萌、独立董事周含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蹇康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计划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魏连速

  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自由房屋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设备的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长沙显示注册资本36,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沙显示资产总额1,034,547,353.17元,负债总额730,320,625.49元,净资产304,226,727.68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2,557,281.42元,利润总额-54,595,675.00元,净利润-46,974,379.57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长沙显示资产总额1,154,195,358.47元,负债总额899,037,305.39元,净资产255,158,053.08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4,050,456.19元,利润总额-49,714,094.34元,净利润-49,068,674.6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项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形式出具,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198,432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05%;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8,432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96,574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94%;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574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9.9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其的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长沙显示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沙显示的经营发展需要,长沙显示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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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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